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珑道

    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开业
    • 官网:-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62号1号楼2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6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6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胡林根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 - -
    2

    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武向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 - -
    3

    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孟川东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 - -
    4

    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段龙龙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 - -
    5

    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王芳正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 - -
    6

    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孟川东申请保全案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申请保全案件

    申请人-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 - -
    7

    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杨慧丽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 - -
    8

    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普云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 - -
    9

    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代云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 - -
    10

    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杨忠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民初56497号转普裁定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4民初5649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56497号胡林根、王丽美:原告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胡林根、王丽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564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2-05-31
    2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4民初5649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胡林根 王丽美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4民初56497号 胡林根、王丽美: 原告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胡林根、王丽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564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2-05-31
    3

    (2021)粤0304民初56497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4民初5649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56497号胡林根、王丽美:原告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胡林根、王丽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564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胡林根、王丽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融资租赁费用4077.83元及罚息1047.11元(罚息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暂计日之后的罚息以全部未付融资租赁费用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原告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被告胡林根名下车辆(车牌号:云QLG777,车架号:LNBMDLAA3FR590734)享有抵押权,就上述判项一确定的债务对依法处置车辆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45.56元,由原告负担50元、二被告共同负担95.56元。原告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45.56元,本院退还原告95.56元。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95.56元,逾期拒不缴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2-05-25
    4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4民初5649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胡林根 王丽美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4民初56497号 胡林根、王丽美: 原告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胡林根、王丽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564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胡林根、王丽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融资租赁费用4077.83元及罚息1047.11元(罚息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暂计日之后的罚息以全部未付融资租赁费用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被告胡林根名下车辆(车牌号:云QLG777,车架号:LNBMDLAA3FR590734)享有抵押权,就上述判项一确定的债务对依法处置车辆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广东珑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5.56元,由原告负担50元、二被告共同负担95.56元。原告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45.56元,本院退还原告95.56元。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95.56元,逾期拒不缴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2-05-25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