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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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陈秋羽与赵江、广西微个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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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陈秋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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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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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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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民初26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陈秋羽 被告- 广西微个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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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秋羽与被告赵江、广西微个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桂01民初264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原告陈秋羽与被告广西微个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签订的《泽森·山水绿城合作协议书》于2019年8月8日解除;二、被告广西微个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陈秋羽返还出资款项133021.76元;三、被告广西微个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陈秋羽资金被占用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以133021.7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8月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四、就上述第二、三项判决确定的债务,被告赵江向原告陈秋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西微个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3041元、公告费260元,合计3301元,由被告赵江、广西微个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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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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