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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个房

    广西微个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5号楼5-51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陈秋羽与赵江、广西微个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原告-陈秋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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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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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民初26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陈秋羽 被告- 广西微个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秋羽与被告赵江、广西微个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桂01民初264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原告陈秋羽与被告广西微个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签订的《泽森·山水绿城合作协议书》于2019年8月8日解除;二、被告广西微个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陈秋羽返还出资款项133021.76元;三、被告广西微个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陈秋羽资金被占用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以133021.7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8月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四、就上述第二、三项判决确定的债务,被告赵江向原告陈秋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西微个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3041元、公告费260元,合计3301元,由被告赵江、广西微个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2020-10-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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