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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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州达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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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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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州达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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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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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龙岩市康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福州仁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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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龙岩市康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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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福州达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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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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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吴海榕与福州达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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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原告-吴海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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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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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5民初2234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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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234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安测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达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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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福州达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粤0305民初22340号原告深圳市安测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州达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2340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安测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987.5元,由原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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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
2 |
(2020)粤0305民初2234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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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234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安测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达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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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福州达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粤0305民初22340号原告深圳市安测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州达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设备货款26000元(人民币,下同);2.被告向原告支付延迟履行付款义务滞纳金,暂计算至2020年3月6日11050元(从2019年1月6日起计至付清全部货款之日止,以拖欠货款26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迟延履行货款1‰/日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止,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4月2日10时35分在粤海法庭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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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
3 |
(2020)粤0305民初2234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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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234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福州达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测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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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福州达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粤0305民初22340号原告深圳市安测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州达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设备货款26000元(人民币,下同);2.被告向原告支付延迟履行付款义务滞纳金,暂计算至2020年3月6日11050元(从2019年1月6日起计至付清全部货款之日止,以拖欠货款26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迟延履行货款1‰/日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4月2日10时35分在粤海法庭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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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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