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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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与黄清云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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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83民初8022号 | 返还原物纠纷 |
当事人-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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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4-27 |
2 |
陈由兴、蔡婷凤、蔡吉林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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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民初110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陈由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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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4-08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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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83执恢77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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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法院 | 2020-08-25 | 2020-10-10 |
4 |
原告紫金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龙岩市鸿航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航金属公司”)、被告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宇建材公司”)、龙岩鸿航卫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航卫浴公司”)、王振华、王振兴、蔡新疆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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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823民初279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紫金铜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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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 | 2020-03-17 | 2020-03-26 |
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洪一龙、蔡吉林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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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203执8105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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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2019-12-04 | 2019-12-23 |
6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蔡学宇、泉州安科卫浴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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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203执8103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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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2019-12-04 | 2019-12-23 |
7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洪一龙、蔡吉林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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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203执8104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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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2019-12-04 | 2019-12-23 |
8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福州开发区海天地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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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83执4406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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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法院 | 2019-11-21 | 2019-12-06 |
9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南安市鑫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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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1执327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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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13 | 2019-12-09 |
10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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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83执344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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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法院 | 2019-07-26 | 2019-10-1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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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闽民初字第10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被告- 南安市鑫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蔡建设 王丽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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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G51 | 2019-08-27 |
2 | (2015)思民初字第1458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被告- 洪一龙 洪振坤 蔡学宇 蔡吉林 蔡文强 南安新宇卫浴有限公司 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蔡建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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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 | 2018-10-25 |
3 | (2015)思民初字第1458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被告- 蔡学宇 洪振坤 蔡吉林 洪一龙 蔡文强 上水明珠发展有限公司 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蔡建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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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G15 | 2018-05-08 |
4 | (2015)思民初字第1458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被告- 蔡文强 王小龙 洪振坤 蔡学宇 蔡吉林 洪一龙 泉州安科卫浴有限公司 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蔡建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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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G15 | 2018-05-08 |
5 | (2015)思民初字第1458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被告- 洪振坤 许乌满 蔡学宇 蔡吉林 洪一龙 蔡文强 福建省南安市景隆石材有限公司 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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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G15 | 2018-05-08 |
6 | (2015)思民初字第1459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被告- 蔡吉林 周嘉萍 洪振坤 蔡学宇 洪一龙 蔡文强 泉州中宇陶瓷有限公司 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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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G15 | 2018-05-08 |
7 | (2015)思民初字第1458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被告- 洪一龙 王锦治 洪振坤 蔡学宇 蔡吉林 蔡文强 南安新宇卫浴有限公司 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蔡建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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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G15 | 2018-05-08 |
8 | (2016)京0101民初110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富达卫浴有限公司 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元谷卫浴有限公司 阮东海 阮志总 泉州中宇陶瓷有限公司 蔡建设 王丽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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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G15 | 2017-11-30 |
9 | (2016)京0101民初108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福泉集团有限公司 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英特凯阀门有限公司 洪德钦 洪明婷 泉州中宇陶瓷有限公司 蔡建设 王丽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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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G15 | 2017-11-30 |
10 | (2016)京0101民初109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上水明珠发展有限公司 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安市鹏鑫铜业有限公司 泉州中宇陶瓷有限公司 蔡学宇 蔡建设 王丽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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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G17 | 2017-11-30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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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京02执448号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11 | 详情 |
2 | (2019)闽0583执363号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04 | 详情 |
3 | (2016)闽0205执00496号 |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4-25 | 详情 |
4 | (2016)闽02执00166号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3-04 | 详情 |
5 | (2015)厦执字第00726号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08-05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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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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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725民初87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邓性亮 被告- 林文武 冯国赞 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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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武:本院受理原告邓性亮诉你、冯国赞、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判决并向你送达了(2016)赣0725民初879号民事判决书,因冯国赞、邓性亮均不服该判决上诉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依法应诉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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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
2 |
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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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725民初87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林文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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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武:本院受理原告邓性亮诉你、冯国赞、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判决并向你送达了(2016)赣0725民初879号民事判决书,因冯国赞、邓性亮均不服该判决上诉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依法应诉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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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7 |
3 |
[裁判文书]王冲桥、余淑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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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民初8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被告- 福建沃达管业有限公司 南安市中宇五金工业有限公司 蔡建设 王丽琴 蔡建生 洪锦云 蔡吉林 周嘉萍 王冲桥 余淑益 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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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闽05民初80号王冲桥、余淑益:本院对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福建沃达管业有限公司、南安市中宇五金工业有限公司、蔡建设、王丽琴、蔡建生、洪锦云、蔡吉林、周嘉萍、王冲桥、余淑益、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5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福建沃达管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9984220.09元,截至2016年7月10日的罚息5649023.06元,并支付自2016年7月1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罚息(按编号为2013年恒银榕借字第00031017002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二、福建沃达管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偿付律师费100000元;三、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对福建沃达管业有限公司存入其在恒丰银行福州分行处开立的户名为福建沃达管业有限公司,账号为859110010126209798的银行账户中的10000元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四、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在本金29984220.09元及相应罚息5244236.09元、律师费100000元的额度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沃达管业有限公司追偿(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或驳回破产申请之前,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应通过破产程序向其主张保证责任);五、南安市中宇五金工业有限公司、蔡建设、王丽琴、蔡建生、洪锦云、蔡吉林、周嘉萍、王冲桥、余淑益对福建沃达管业有限公司第一项、第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丽琴、洪锦云、周嘉萍、余淑益分别以与蔡建设、蔡建生、蔡吉林、王湘庆的夫妻共同财产为限)。上述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沃达管业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20857元,由福建沃达管业有限公司、南安市中宇五金工业有限公司、蔡建设、王丽琴、蔡建生、洪锦云、蔡吉林、周嘉萍、王冲桥、余淑益、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218442元为限)。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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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2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北京轻舟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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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民初49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轻舟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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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闽05民初495号北京轻舟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367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5年1月1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日按合同总款的千分之一计算,暂计1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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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4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泰宁松竹湾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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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民初50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泰宁松竹湾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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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闽05民初502号泰宁松竹湾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1096.2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2年5月3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暂计5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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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4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湘潭美高梅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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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民初51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湘潭美高梅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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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闽05民初515号湘潭美高梅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0713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4年3月19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日按合同总额的1‰计付,暂计6万元);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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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1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山西邦宸盛达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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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民初4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山西邦宸盛达商贸有限公司 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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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闽05民初463号山西邦宸盛达商贸有限公司: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诉山西邦宸盛达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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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0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海南信恒达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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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民初5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信恒达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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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闽05民初532号海南信恒达实业有限公司: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诉海南信恒达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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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0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海南中建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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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民初4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中建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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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闽05民初464号海南中建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诉海南中建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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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0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肇庆鼎湖海印又一城商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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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民初53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肇庆鼎湖海印又一城商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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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闽05民初534号肇庆鼎湖海印又一城商业有限公司: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诉肇庆鼎湖海印又一城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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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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