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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商银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学府路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层-4层、6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342
    • 法院公告 1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75

    法律诉讼34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黄烈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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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6157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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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7-30 2021-08-11
    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陈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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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6146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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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7-19 2021-08-04
    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王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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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614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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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7-19 2021-08-04
    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蔡汉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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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6144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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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7-19 2021-08-03
    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左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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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6149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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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7-19 2021-08-03
    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杨剑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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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6148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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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7-19 2021-08-03
    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金成云、都庆兰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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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财保381号 -

    申请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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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7-07 2021-09-01
    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李君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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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财保2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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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1-06-07 2021-08-03
    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陈盛荣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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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4889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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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5-17 2021-06-10
    1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黄月娥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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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4877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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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5-17 2021-06-10

    法院公告1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粤0304民初3631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广东大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大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坤 陈观业 龙振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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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拍卖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G52 2020-11-19
    2 (2018)深仲裁字第332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先施宝龙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宣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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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拍卖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G62 2020-09-27
    3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赵少琴 被告- 刘芳芳 林松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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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七版 2020-07-17
    4 (2018)粤0307财保4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谢立凡 黄爱兰金 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责令被执人应偿付.元(人民币 下同)及利息等并承担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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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拍卖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G68 2020-06-23
    5 (2020)粤0391执48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简灿辉 深圳市嘉业宏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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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拍卖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G22 2020-05-12
    6 (2019)深仲裁字第25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曹毅 魏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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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拍卖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G42 2020-04-30
    7 (2018)粤03民初4234号 信用证纠纷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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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G31 2019-03-14
    8 (2018)粤0305民初17623号 质押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中技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第三人- 上海圣问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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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92 2019-01-27
    9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陈略 中国工投投资有限公司 何飞燕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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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G18 2018-12-23
    10 (2017)粤0304执7080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肖维昌 叶美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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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G14 2018-04-12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7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异38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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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异38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陈美燕 林强 深圳市源广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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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异381号深圳市源广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陈美燕、林强、深圳市源广居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305执522号】过程中,利害关系人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认为本院作出(2021)粤0305执522号执行分配方案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异381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主要内容为:驳回异议人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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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3
    2

    (2021)粤03执36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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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365号之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胡毅 潘伟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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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365号之三胡毅、潘伟霞: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胡毅、潘伟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4095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365号拍卖通知书,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755/03)于2021年10月9日予以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胡毅名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南路锦花大厦兰星阁16B【不动产证号: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19185号】。另,网络司法拍卖的首次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3667792元;如流拍,再行拍卖的起拍价按照前次起拍价的80%确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联系人:李涛、杨惠亭联系电话:83535347、8353525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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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1
    3

    (2021)粤03执675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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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6752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冉久红 深圳市澳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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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6752号之一深圳市澳德科技有限公司、冉久红: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1)深国仲裁73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67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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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31
    4

    (2021)粤03执675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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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6750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吕木森 深圳市百灵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喻慧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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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6750号之一喻慧丽、深圳市百灵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吕木森: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1)深国仲裁170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67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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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7
    5

    (2021)粤0305执331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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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331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王志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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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3317号王志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王志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3317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和执行裁定书。上述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上述执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决定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上述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志和名下银行存款或提取其收入人民币219999.98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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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5
    6

    (2021)粤03执649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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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6493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大成环球实业有限公司 陈柏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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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6493号之一深圳市大成环球实业有限公司、陈柏成: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1)深国仲裁142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649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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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5
    7

    (2021)粤03执47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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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475号之四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冯彩彩 深圳市良豆豆贸易有限公司 巩朝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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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475号之四巩朝良、冯彩彩、深圳市良豆豆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巩朝良、冯彩彩、深圳市良豆豆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已作出(2021)粤03执4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深圳市良豆豆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波河路与新沙路交汇处福宇轩D栋604房产【不动产证:粤(2015)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8941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475号之一拍卖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本院将于2021年9月3日10:00至2021年9月4日10:00(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二次网络公开拍卖深圳市良豆豆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波河路与新沙路交汇处福宇轩D栋604房产【不动产证:粤(2015)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8941号】,具体事项详见本院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的拍卖公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五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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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8
    8

    (2021)粤03执98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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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983号之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黄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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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983号之三黄莹: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黄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拍卖通知书》,内容为: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5/03)于2021年9月17日予以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黄莹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昌路海昌大厦A2-701【不动产证号:4000533870】,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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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2
    9

    (2021)粤03执恢56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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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恢562号之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董爱军 深圳市爱德利制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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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恢562号之三董爱军、深圳市爱德利制罐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董爱军、深圳市爱德利制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粤03执恢56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董爱军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34区龙城华府3号楼君华府3D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53383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恢562号拍卖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本院将于2021年9月20日10:00至2021年9月21日10:00(延时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一次网络公开拍卖你名下的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34区龙城华府3号楼君华府3D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53383号】,具体事项详见本院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的拍卖公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五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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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6
    10

    (2021)粤0305执619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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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619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文志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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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6193号文志涛: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6193号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因你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联系人:吴倩电话:0755-8660829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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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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