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徐新乐、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1民终11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徐新乐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02 | 2021-04-09 |
2 |
杭州奥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民终9293号 | 返还原物纠纷 |
上诉人-杭州奥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展开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13 | 2021-04-20 |
3 |
杭州奥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5民初25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奥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0-12-25 | 2021-02-23 |
4 |
程小邦、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9执恢14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程小邦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1-01-05 |
5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5执248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0-12-08 | 2021-01-05 |
6 |
长沙久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9民终1224号 | 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 |
上诉人-长沙久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3 | 2020-12-08 |
7 |
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洛煤矿、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民终3765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上诉人-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洛煤矿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6 | 2020-11-30 |
8 |
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与杭州奥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105民初9484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原告-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0-10-19 | 2020-11-02 |
9 |
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陈酉蝶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民终7045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08 | 2020-10-22 |
10 |
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余洪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民终7243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08 | 2020-10-2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8)浙01民终8955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张天华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31 | 2019-03-24 |
2 | (2018)浙01民终427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青岛融通翔拓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52 | 2018-09-29 |
3 | - | 申请公示催告 |
被告- 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在水一方支行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 | 2017-06-26 |
4 | - | 申请公示催告 |
- 收起
...
展开
|
公示催告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六版 | 2017-05-18 |
5 | - | 申请公示催告 |
被告- 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 收起
...
展开
|
公示催告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 2017-05-17 |
6 | - | 申请公示催告 |
被告- 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南支行 收起
...
展开
|
公示催告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 2017-05-16 |
7 | - | 申请公示催告 |
- 收起
...
展开
|
公示催告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三版 | 2017-05-16 |
8 | - | 申请公示催告 |
- 收起
...
展开
|
公示催告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G74 | 2017-05-04 |
9 | - | 申请公示催告 |
- 收起
...
展开
|
公示催告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G40 | 2017-05-04 |
10 | - | 申请公示催告 |
- 收起
...
展开
|
公示催告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G40 | 2017-05-04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21)浙0105执2139号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17 | 详情 |
2 | (2019)浙0105执2243号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6-2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342号 收起
...
展开
|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34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徐志华 被告- 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徐志华诉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342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徐志华的所有仲裁申请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6月1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6-01 |
2 |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341号 收起
...
展开
|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34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艳霞 被告- 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艳霞诉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341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艳霞的所有仲裁申请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6月1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6-01 |
3 |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5号 收起
...
展开
|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徐志华 被告- 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徐志华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5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徐志华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份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39840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申请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4月17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4-17 |
4 |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7号 收起
...
展开
|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艳霞 被告- 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艳霞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7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艳霞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44040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申请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4月17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4-17 |
5 |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6号 收起
...
展开
|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丁伟强 被告- 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丁伟强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6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丁伟强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68040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申请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4月17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4-17 |
6 |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19)1538号 收起
...
展开
|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19)153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徐改名 被告- 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徐改名诉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19)1538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2日工资1846.23元;二、被申请人补足申请人2017年12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工资差22126.21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7年1月至2019年11月共计15天未休年休假工资2707元;四、上述款项共计26679.44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3月16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3-16 |
7 |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5号 收起
...
展开
|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徐志华 被告- 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徐志华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5号]。因疫情影响,原定于2020年2月28日上午9时30分的庭审无法如期开庭,现本委定于2020年3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北城街55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2月18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2-18 |
8 |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6号 收起
...
展开
|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丁伟强 被告- 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丁伟强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6号]。因疫情影响,原定于2020年2月28日上午9时30分的庭审无法如期开庭,现本委定于2020年3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北城街55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2月18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2-18 |
9 |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7号 收起
...
展开
|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艳霞 被告- 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艳霞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0)7号]。因疫情影响,原定于2020年2月28日上午9时30分的庭审无法如期开庭,现本委定于2020年3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北城街55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2月18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2-18 |
10 |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19)1538号 收起
...
展开
|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19)153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徐改名 被告- 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徐改名诉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19)1538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0年3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北城街55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1月14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1-14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