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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建建设

    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佛平新路夏西段(南粤酒类市场第1座A3)自编第32栋第45铺(仅作办公室用)
    • 简介:-
    • 法律诉讼 1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利达防火保安设备有限公司、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潘华新、唐余军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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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终1381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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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19 2020-12-31
    2

    广州利达防火保安设备有限公司与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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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7民初233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利达防火保安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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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2019-08-20 2019-09-04
    3

    蔡石明与黎韶剑、黄创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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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607民初498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蔡石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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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2019-03-29 2020-04-14
    4

    东莞市昌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广州利达防火保安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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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民辖终163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上诉人-东莞市昌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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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12-04 2018-12-31
    5

    潘华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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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7执294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潘华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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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2018-09-21 2018-12-30
    6

    潘华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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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7执295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潘华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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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2018-09-21 2018-12-30
    7

    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潘华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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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民终677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上诉人-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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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7-20 00:00:00 2018-12-10
    8

    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潘华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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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民终677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上诉人-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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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7-20 2019-10-22
    9

    广州利达防火保安设备有限公司与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潘华新,唐余军,东莞市昌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黎韶剑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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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7民初233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潘华新
    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广州利达防火保安设备有限公司
    唐余军
    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昌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黎韶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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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2018-07-17 2018-07-18
    10

    潘华国、黄创辉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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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607民初316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潘华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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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2018-03-28 2021-09-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6民终1381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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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终1381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 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广州利达防火保安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东莞市昌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唐余军 潘华新 佛山市西南水都饮料基地投资有限公司 黎韶剑 黄创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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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终13817号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潘华新、唐余军、黎韶剑、黄创辉: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利达防火保安设备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潘华新、唐余军、东莞市昌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黎韶剑、黄创辉、佛山市西南水都饮料基地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民终138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7民初233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二、撤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7民初2330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三、变更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7民初233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潘华新、唐余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利达防火保安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71369.3元及利息(以171369.3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四、驳回广州利达防火保安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272元、财产保全费1487元,合共5759元(广州利达防火保安设备有限公司预交),由广州利达防火保安设备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357元,由潘华新、唐余军、东莞市昌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佛山市西南水都饮料基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3915元、财产保全费148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72元、鉴定费4456元(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由广州利达防火保安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及向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鉴定费,逾期缴纳,本院强制执行。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缴的案件受理费4272元,经其书面申请后,本院予以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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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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