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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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士万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芦城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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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324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富士万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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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0-22 | 2021-07-05 |
2 |
深圳市富士万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彭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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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139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富士万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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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19-05-05 | 2019-05-1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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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9民初324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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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324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富士万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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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3240号芦城市: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富士万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给付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垃圾处理费和排污费等费用总额2475.08元。2、被告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违约金直至结清全部物业管理费,暂计至2019年9月16日应支付违约金为259.77元。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10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0年7月29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蔡嘉红联系电话:0755-21050175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703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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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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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324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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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324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富士万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芦城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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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3240号芦城市: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富士万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5日15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蔡嘉红联系电话:21050175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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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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