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深圳市索菲特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与宋云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304民初5257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索菲特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8-07-10 | 2018-11-1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7)粤0304民初52578号之一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304民初52578号之一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索菲特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宋云珍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304民初52578号之一宋云珍: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索菲特通讯器材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如下:一、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本案租赁合同解除;二、被告宋云珍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索菲特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电费合计64173.12元及违约金(按年利率24%,从2017年7月4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逾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415元(已由原告预交),收取4053元,由被告负担1607元,由原告负担2446元。如不服本判决,应在送达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本院外网 收起
...
展开
|
2018-07-26 |
2 |
(2017)粤0304民初52002号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304民初5200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索菲特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宋云珍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304民初52002号宋云珍:本院受理了原告深圳市索菲特通讯器材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开庭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一月五日(本公告已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内) 收起
...
展开
|
2018-03-21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