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宜市监信监处〔2021〕25号 | 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及《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部分企业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工商企监字(2016)3号)文件等相关规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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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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