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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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与蔡培川、洪梅英、东莞市大岭山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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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72财保245号 | - |
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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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7-21 | 2021-08-04 |
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与洪媛媛、东莞市大岭山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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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72财保250号 | - |
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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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7-20 | 2021-08-04 |
3 |
东莞市大岭山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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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72执7871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大岭山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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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6-24 | 2021-07-0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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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1972执7871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危华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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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72执7871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东莞市大岭山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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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72执7871号危华艳: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大岭山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危华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申请执行人依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粤19民终128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配合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大岭山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解除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备案登记手续,本案执行费100元,并依法向本院申报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备注]联系人:邓法官、黎书记员联系电话:0769-89889955、18576853653、18122952961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大道161号大岭山法庭上一篇(2021)粤1972执7880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东莞市翰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一篇(2021)粤1972执7867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李灏、黎浩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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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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