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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沃绿源

    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锦绣中路19号美讯科技园C2栋11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8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11

    法律诉讼8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铜陵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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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695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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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8-11 2021-09-06
    2

    深圳市金通顺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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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执625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通顺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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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1-02-23 2021-05-20
    3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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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10执保43号 申请保全案件

    申请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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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1-01-19 2021-06-07
    4

    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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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10执保42号 申请保全案件

    申请人-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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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1-01-19 2021-06-02
    5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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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334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上诉人-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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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15 2021-03-01
    6

    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合肥市中沃绿源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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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陕0117执3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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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2020-11-29 2020-12-24
    7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威铨电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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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17421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上诉人-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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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23 2021-01-03
    8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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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8行审7112号 其他行政行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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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2020-08-30 2020-12-16
    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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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10民初380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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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0-07-22 2021-03-01
    10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东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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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财保124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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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0-07-13 2020-09-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10执4585号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12-14 详情
    2 (2019)粤03执3156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9-03 详情

    送达公告1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6执17373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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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6执17373号 -

    原告- 董爱香 夏龙强 当事人- 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马诺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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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17373号之一深圳市马诺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夏龙强、董爱香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74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6执173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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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3
    2

    (2021)粤03执异23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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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异23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 十堰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博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湖南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 唐山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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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异236号深圳市沃博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沃博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十堰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唐山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郴州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内蒙古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深圳成谷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依法受理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依法作出(2021)粤03执异236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中止对被执行人深圳沃博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设的4000022009200661742账户内资金2151782元的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由于你司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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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31
    3

    (2020)粤0310民初1226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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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民初1226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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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民初1226号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纬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沃绿源公司)、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智天骏公司)、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客车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10民初12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72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联系方式:王助理0755-23259173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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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0
    4

    (2019)粤0310民初255号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安徽欣鸿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等八被告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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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10民初255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当事人- 安徽欣鸿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安徽华宇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 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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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10民初255号安徽欣鸿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安徽华宇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欣鸿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就(2019)粤0310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二〇年五月十五日联系方式:0755-23259059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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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5
    5

    (2019)粤0310民初255号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安徽华宇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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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10民初255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安徽华宇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欣鸿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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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10民初255号安徽华宇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欣鸿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安徽华宇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欣鸿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10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安徽华宇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向原告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30,000,000元;二、被告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安徽华宇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向原告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均以票据金额3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汇票到期日即2018年10月25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均以票据金额3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汇票到期日即2018年10月25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11月6日止);四、驳回原告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2,471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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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7
    6

    (2019)粤0310民初255号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安徽华宇等八被告票据追索权纠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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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10民初255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当事人- 安徽欣鸿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安徽华宇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 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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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10民初255号安徽华宇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欣鸿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安徽华宇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欣鸿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10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安徽华宇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向原告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30,000,000元;二、被告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安徽华宇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向原告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均以票据金额3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汇票到期日即2018年10月25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均以票据金额3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汇票到期日即2018年10月25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11月6日止);四、驳回原告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2,471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安徽华宇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联系方式:0755-23259059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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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7
    7

    (2019)粤03执315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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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315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中沃绿能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李金林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李瑶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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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3157号李瑶、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李金林、深圳市中沃绿能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仲裁委员会华南国仲深裁(2019)D283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315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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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8
    8

    (2019)粤0310民初178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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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10民初178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曾嘉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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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10民初1781号曾嘉伟:本院受理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等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1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坑梓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注:本公告于同日张贴于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坑梓人民法庭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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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2
    9

    (2019)粤0310民初255号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安徽华宇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八被告票据追索权纠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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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10民初255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当事人- 安徽欣鸿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安徽华宇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 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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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10民初255号安徽华宇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安徽华宇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安徽欣鸿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管辖异议申请书、管辖异议上诉状、民事裁定书、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联系方式:黄美艳0755-23259059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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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8
    10

    (2019)粤0310民初255号原告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安徽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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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10民初255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安徽华宇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欣鸿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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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10民初255号安徽华宇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安徽华宇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欣鸿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管辖异议申请书、管辖异议上诉状、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联系方式:黄美艳0755-23259059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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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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