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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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春慧与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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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705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郭春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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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3-22 | 2021-07-12 |
2 |
汪汪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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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614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汪汪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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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3-19 | 2021-09-07 |
3 |
陈国军、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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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928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陈国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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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1-15 | 2021-09-07 |
4 |
王晓玲、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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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破申508号 | 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人-王晓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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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3 | 2020-12-30 |
5 |
吕碧君与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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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41389、41645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吕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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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0-27 | 2021-04-25 |
6 |
广州壹展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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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3006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壹展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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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9-22 | 2020-12-30 |
7 |
广州壹展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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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300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壹展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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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9-22 | 2020-12-30 |
8 |
陈泽兵与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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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033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陈泽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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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8-28 | 2020-10-20 |
9 |
广州印象港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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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执12603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广州印象港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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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7-16 | 202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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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与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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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484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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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6-17 | 2020-08-03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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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06执11817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14 | 详情 |
2 | (2021)粤0106执1963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13 | 详情 |
3 | (2021)粤0106执1964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13 | 详情 |
4 | (2020)粤0106执25962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14 | 详情 |
5 | (2020)粤0106执25961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14 | 详情 |
6 | (2020)粤0106执25463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20 | 详情 |
7 | (2020)粤0106执23470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04 | 详情 |
8 | (2020)粤0106执23435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04 | 详情 |
9 | (2020)粤0106执22657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18 | 详情 |
10 | (2020)粤0106执22367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14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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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06民初30639号宋昀禤与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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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3063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宋昀禤 被告- 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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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30639号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昀禤与被告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宋昀禤预交的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及垃圾清理费等合计31069.62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31069.62元为基数,按千分之一/日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算至实际退还之日止);二、被告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1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707512021-09-3017:42:07:0联系人:(2021)粤0106民初30639号宋昀禤与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联系人:电话:020-8300877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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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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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执11817号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与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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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执1181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执行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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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执11817号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执行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鉴于你(单位)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决定将你(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540529292021-09-1516:28:05:0联系人:许美凤、宋劲松(2021)粤0106执11817号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与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联系人:许美凤、宋劲松电话:020-8300681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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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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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执11817号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与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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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执1181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执行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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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执11817号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执行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鉴于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上述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责令你(单位)必须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缴纳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其中限制消费令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其他执行文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540529592021-09-1516:29:22:0联系人:许美凤、宋劲松(2021)粤0106执11817号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与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联系人:许美凤、宋劲松电话:020-8300681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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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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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0239号广州市七田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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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023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七田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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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0239号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市七田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被告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一份。被告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请求:1、撤销(2020)粤0106民初30239号民事判决。2、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3、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的全部案件受理费。上述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540310372021-08-2615:43:29:0联系人:蒲肖明、陈穗芳(2020)粤0106民初30239号广州市七田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联系人:蒲肖明、陈穗芳电话:020-830086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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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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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0827号陈国军与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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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082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陈国军 被告- 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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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0827号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陈国军诉被告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6民初1082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陈国军、被告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就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36号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一层112-2-3号商铺于2018年8月27日签订的《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二、被告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陈国军返还物业管理保证金33573.6元、质量保证金10000元、装修保证金10000元、建筑垃圾清运费6994.5元、首期物业服务费54836.88元共计115404.9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15404.98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18年9月1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04元,由被告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40216442021-08-1716:36:47:0联系人:何瑞雯、符慧(2021)粤0106民初10827号陈国军与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联系人:何瑞雯、符慧电话:830086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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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
6 |
(2021)粤0106民初18925号宋昀禤与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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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892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宋昀禤 被告- 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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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8925号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昀禤诉被告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6民初18925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0106民初189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宋昀禤撤回起诉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540185672021-08-1317:03:51:0联系人:何瑞雯、符慧(2021)粤0106民初18925号宋昀禤与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联系人:何瑞雯、符慧电话:830086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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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
7 |
(2021)粤0106执1964号广东冏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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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执196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东冏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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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执1964号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冏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鉴于你(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粤0106执1964号执行决定书、财产报告令及限制高消费令(上述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将你(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本院报告一年内财产状况以及限制高消费行为,该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决定书。 特此公告。539450082021-05-2818:52:46:945联系人:吴心如、陆广阳(2021)粤0106执1964号广东冏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联系人:吴心如、陆广阳电话:8300626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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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
8 |
(2021)粤0106执1963号冒成城与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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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执196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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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执1963号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冒成城申请执行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鉴于你(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粤0106执1963号执行决定书、财产报告令及限制高消费令(上述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将你(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本院报告一年内财产状况以及限制高消费行为,该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决定书。 特此公告。539448462021-05-2818:10:37:18联系人:吴心如、陆广阳(2021)粤0106执1963号冒成城与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联系人:吴心如、陆广阳电话:8300626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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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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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5686号南京菲酷饰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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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568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菲酷饰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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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5686号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原告南京菲酷饰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南京菲酷饰品有限公司50265.14元及利息(利息以50265.14元为本金,其中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付;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退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6元,由被告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39405022021-05-2621:34:16:130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2020)粤0106民初35686号南京菲酷饰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电话:020-830085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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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6 |
10 |
(2021)粤0106民初10827号陈国军与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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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082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陈国军 被告- 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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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0827号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国军诉被告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解除原告与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签署的《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协议》;2、被告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115404.98元(其中物业管理保证金33573.6元、质量保证金10000元、装修保证金10000元、建筑垃圾清理费6994.5元、首期物业服务费54836.88元)及利息(按本金115404.98元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自2018年9月11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3、被告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9370862021-05-2418:07:53:182联系人:何瑞雯、符慧(2021)粤0106民初10827号陈国军与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联系人:何瑞雯、符慧电话:830086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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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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