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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集商业

    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235号附1号46-A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曹均平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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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03民初22918号 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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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020-09-10 2021-05-25
    2

    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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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03民初105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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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020-07-13 2021-03-31
    3

    大集公司与千江悦公司食街区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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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5民终625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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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19-09-18 2019-12-16
    4

    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千江悦餐饮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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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0103民初586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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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019-06-13 2019-10-2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琼破19-4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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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破8-18号 -

    当事人- 宝鸡商场有限公司 易生大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湖南天玺大酒店有限公司 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 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 湖南新合作湘中国际物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淳县悦达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延安民生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 湖南新合作湘中物流有限公司 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天津宁河海航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渭南市丽尚名品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市瑞珀置业有限公司 泰安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 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 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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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破19-43号本院根据渭南市丽尚名品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等申请人的申请,于2021年2月10日裁定受理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宝鸡商场有限公司、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新合作湘中物流有限公司、湖南新合作湘中国际物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易生大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泰安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高淳县悦达置业有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苏州市瑞珀置业有限公司、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天玺大酒店有限公司、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海航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延安民生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重整25案,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等25家债务人的管理人,有关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等25家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等25家债务人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西沙路25号海航创业园;邮政编码:570102;联系人:张尚廉、宋帅、杨洋、李佳颖;联系电话:17158903066、17158903598、17158905002、171589061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具体申报方式和细节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等25家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将在各方配合和支持下,依法开展工作,支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4月14日上午9:00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具体会议细节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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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10
    2

    (2019)渝0103民初2291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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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03民初2291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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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9)渝0103民初22918号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渝0103民初22918号一案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第一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税款909197.16元及滞纳金80463.95元,合计989661.11元;2.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对以上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两被告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等于2014年11月6日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补充(二)》。就交易交接及资产置换等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第7条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重宾·保利国际广场(现海航保利国际中心)顶上58-61层归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通功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原告配合其4层资产剥离,剥离所产生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及印花税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剥离手续完成后,渝中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中地税通[2018]002号核定转让重宾·保利国际广场(现海航保利国际中心)58-61层所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共计11847195.74元。原告已于2016年12月代被告支付1434958.42元、2017年9月代被告支付1211405.71元,2018年4月12日代被告支付6500102.65元、2018年8月29日代被告支付1791531.8元,剩余909197.16元土地增值税及80463.95元滞纳金未缴。因收到税务局催缴通知,原告多次发函被告催缴欠款,被告均未履行纳税义务,为避免对原告公司产生负面影响,原告已于2019年3月13日自行垫付应缴土地增值税909197.16元及滞纳金80463.95元。现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税金及滞纳金989661.11元。请贵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19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 展开
    2019-09-1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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