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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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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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民辖终537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上诉人-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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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15 | 2021-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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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凯与深圳阳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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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民初306号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原告-刘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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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1-03-02 | 2021-06-07 |
3 |
王文佳与深圳前海鸿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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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4575号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原告-王文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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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11-10 | 2020-12-23 |
4 |
刘某与山东阳明中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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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103民初6207号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原告-刘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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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20-09-10 | 2020-10-15 |
5 |
刘凯与阳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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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103民初5618号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原告-刘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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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20-09-10 | 2020-09-27 |
6 |
上海隆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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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5民初81219号之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隆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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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9-12-11 | 2020-04-03 |
7 |
上海隆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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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5民初8121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上海隆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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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9-10-15 | 2020-04-03 |
8 |
上海领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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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2执836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申请执行人-上海领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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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27 | 2019-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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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蓉与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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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3民初4209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周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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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5-21 | 2019-09-06 |
10 |
吴晓栋与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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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3民初4208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吴晓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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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5-21 | 2019-09-0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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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91民初700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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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民初7001号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当事人- 深圳阳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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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民初7001号深圳阳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刘凯与被告深圳阳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7001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1月17日14时30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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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
2 |
(2021)粤0391民初306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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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民初306号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原告- 刘凯 被告- 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阳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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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民初306号深圳阳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刘凯诉被告深圳阳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91民初3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移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处理。被告深圳阳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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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
3 |
(2020)粤0391民初457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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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4575号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前海鸿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阳明绿创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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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前海鸿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告王文佳与被告深圳前海鸿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阳明绿创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91民初4575号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前海鸿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变更登记,将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王文佳变更为其他人员;二、驳回原告王文佳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深圳前海鸿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王文佳已预交的人民币1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100元。被告深圳前海鸿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被告深圳前海鸿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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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5 |
4 |
(2020)粤0391民初457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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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4575号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原告- 王文佳 被告- 深圳前海鸿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阳明绿创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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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阳明绿创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告王文佳与被告深圳前海鸿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阳明绿创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91民初4575号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前海鸿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变更登记,将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王文佳变更为其他人员;二、驳回原告王文佳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深圳前海鸿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王文佳已预交的人民币1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100元。被告深圳前海鸿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被告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阳明绿创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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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
5 |
(2020)粤03执688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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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688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宏利一号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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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6889号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宏利一号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上海仲裁委员会(2019)沪仲案字第2712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688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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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
6 |
(2020)粤0391民初457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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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4575号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前海鸿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阳明绿创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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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前海鸿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阳明绿创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王文佳诉被告深圳前海鸿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阳明绿创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4575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阳明绿创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向深圳前海鸿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阳明绿创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深圳前海鸿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11月04日0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九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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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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