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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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奉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深联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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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214执保737号 | 申请保全案件 |
申请人-深圳市深联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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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21-05-10 | 2021-05-20 |
2 |
深圳市深联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奉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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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214财保323号 | - |
申请人-深圳市深联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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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7-30 |
3 |
深圳市深联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丽江乾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确认调解协议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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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702民特112号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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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0-26 | 2020-12-15 |
4 |
中山市东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深联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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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1665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中山市东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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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8-05 | 2020-08-06 |
5 |
朱官圣与深圳市深联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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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621民初152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朱官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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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 2020-07-25 | 2020-07-31 |
6 |
朱官圣与深圳市深联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执行实施类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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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621执保162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朱官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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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民法院 | 2020-04-21 | 2020-12-17 |
7 |
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深圳市思瑞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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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7民终361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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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24 | 2018-11-05 |
8 |
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与深圳市思瑞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涿州蓝天网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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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724民初2368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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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人民法院 | 2018-05-28 | 2018-11-05 |
9 |
淮北天之鸿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深联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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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淮北天之鸿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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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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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5民初1952-1953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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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952-1953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案蒿得方 案滕以坤 当事人- 深圳市东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两案共同 深圳市深联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两案共同唐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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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952-1953号吴炎:本院受理1952号案原告滕以坤、1953号案蒿得方与两案共同被告唐博、深圳市深联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两案共同第三人吴炎、宋长宝、深圳市东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两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952-195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唐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1952号案原告滕以坤支付劳务费126800元、向1953号案原告蒿得方支付劳务费37490元;二、驳回1952号案原告滕以坤、1953号案原告蒿得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952号案受理费1418元、1953号案受理费368.63元,由被告唐博负担。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联系人:陈峰联系电话:0755-86608813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南山法院粤海法庭607办公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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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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