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刘佩欣、苏州威思旭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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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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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467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刘佩欣、苏州威思旭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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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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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东支行与刘佩欣、刘佩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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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东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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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19)苏0591执1927号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4-19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原告朱兴常与被告刘佩欣、苏州威思旭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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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91民初512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朱兴常 被告- 苏州威思旭贸易有限公司 刘佩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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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刘佩欣、苏州威思旭贸易有限公司: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朱兴常与被告刘佩欣、苏州威思旭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刘佩欣、苏州威思旭贸易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年九月七日联系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404室电话:0512-66603434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邮编:215123公告种类: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案号:(2020)苏0591民初5127号承办人:陈新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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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
| 2 |
刘佩欣、刘佩峰、李博、晏蓓蓓、苏州威思旭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博乐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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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91民初559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苏州博乐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威思旭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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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佩欣、刘佩峰、李博、晏蓓蓓、苏州威思旭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博乐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苏0591民初5599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东支行申请执行刘佩欣、刘佩峰、李博、晏蓓蓓、苏州威思旭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博乐智能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591执4193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不报告财产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公告单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联系人:朱文峰联系电话:0512-66603316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法院大厦邮编:215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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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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