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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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川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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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3民终62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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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6 | 2021-05-27 |
2 |
重庆川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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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231民初1705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川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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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2021-01-18 | 2021-05-27 |
3 |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三坤联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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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231执173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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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2020-12-08 | 2020-12-24 |
4 |
垫江县永珍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与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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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02行初102号 |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
原告-垫江县永珍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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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0-10-12 |
5 |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三坤联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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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231民初131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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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2020-06-22 | 2020-08-17 |
6 |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金粤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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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231执66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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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法院 | 2020-06-10 | 2020-06-28 |
7 |
重庆佳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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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3民终407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重庆佳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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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18 | 2020-06-18 |
8 |
垫江县永珍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与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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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231民初1554号之一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垫江县永珍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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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2020-03-30 | 2020-05-29 |
9 |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佳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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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231民初299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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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2019-12-04 | 2020-06-18 |
10 |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嘉莹钟表配件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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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231民初300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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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法院 | 2019-09-24 | 2019-09-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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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渝0231民初172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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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231民初172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金粤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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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公告(2019)渝0231民初1722号重庆金粤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6912074725):本院受理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地址不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你公司立即支付租金、物管费706806元、电费26776.27元,共计733582.2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你公司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针对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供证据予以证明,逾期则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本案定于2019年8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垫江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经办人:肖厚权联系电话:023-746372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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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8 |
2 |
(2019)渝0231民初32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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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231民初32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石以明 被告- 董国庆 重庆市博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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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231民初320号被告:董国庆,男,重庆市垫江县新民镇新民村4组,公民身份号码512322196110301036。本院受理原告石以明与被告董国庆、重庆市博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231民初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垫江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上传日期: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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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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