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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信合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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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路9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82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5

    法律诉讼82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刘磊、河北云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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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民辖终577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上诉人-刘磊
    河北云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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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17 2021-06-22
    2

    孙延刚与佛山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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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民终7454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孙延刚
    佛山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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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8 2021-07-08
    3

    原告山东佳怡精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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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291民初2112号 运输合同纠纷

    申请人-山东佳怡精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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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6-04 2021-07-31
    4

    任作军与张均兴、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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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285民初1645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任作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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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07-02
    5

    张百萍与张均兴、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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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285民初1644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张百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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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07-02
    6

    梁强与张均兴、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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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285民初1786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梁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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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07-02
    7

    张兆军与张均兴、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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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285民初1784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张兆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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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07-02
    8

    童某、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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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291民初156号 劳动争议

    原告-童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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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06-30
    9

    黄春丽与张均兴、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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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285民初1525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黄春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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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2021-05-21 2021-07-02
    10

    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严辉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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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执恢116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严辉
    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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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05-17 2021-06-2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广州赛赛卡丁车运动有限公司与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凌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睿顺物流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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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4558号 侵权责任纠纷

    上诉人- 广州赛赛卡丁车运动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广州华凌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睿顺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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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14558号广州市睿顺物流有限公司:广州赛赛卡丁车运动有限公司与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凌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睿顺物流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广州赛赛卡丁车运动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3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8月12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60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六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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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4
    2

    (2020)粤06民终1159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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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民终11592号 运输合同纠纷

    上诉人- 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南京枭远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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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民终11592号南京枭远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京枭远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民终115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1924.41元,由上诉人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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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4
    3

    (2020)粤0606民初3031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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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30313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FG。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沙洋县工业七路电动车产业园 湖北凯菱电器有限公司 吕明。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员工 当事人- 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凯菱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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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路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19929435J(1-1)。法定代表人:梁鹏飞,任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金强,男,1986年10月5日出生,汉族,系原告公司员工。被告:湖北凯菱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沙洋县工业七路电动车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22MA4913FG28。法定代表人:吕明。原告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凯菱电器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因被告湖北凯菱电器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长付小燕人民陪审员林婉莹人民陪审员杜桂霞二○二一年一月四日书记员胡大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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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4
    4

    (2020)粤0606民初3031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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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30313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凯菱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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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凯菱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凯菱电器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事裁定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6民初303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一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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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4
    5

    (2020)粤0113民初1162号原告广州市赛赛卡丁车运动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睿顺物业有限公司、被告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华凌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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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民初1162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 广州市赛赛卡丁车运动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睿顺物业有限公司 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华凌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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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1162号广州市睿顺物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赛赛卡丁车运动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睿顺物业有限公司、被告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华凌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上诉状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广州市赛赛卡丁车运动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如下:1、依法撤销原审(2020)粤0113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并改判被上诉人睿顺公司、安得公司和华凌公司连带赔偿上诉人装修装饰损失2414770.9元、装修装饰造价评估费用9000元及上诉人的保证金194764元,共计2618534.9元;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各被上诉人共同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537144342020-12-1617:02:30:653(2020)粤0113民初1162号原告广州市赛赛卡丁车运动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睿顺物业有限公司、被告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华凌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有限公司,送达,广州市,公告,规定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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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5
    6

    (2020)粤0113民初1162号原告广州赛赛卡丁车运动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睿顺物流有限公司、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凌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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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民初1162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 广州赛赛卡丁车运动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睿顺物流有限公司 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华凌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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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1162号广州市睿顺物流有限公司:原告广州赛赛卡丁车运动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睿顺物流有限公司、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凌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你(被告:广州市睿顺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村第八经济合作社自编1号锦邦货运市场A2区2106号。法定代表人:董小山,职务:总经理)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3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赛赛卡丁车运动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536186712020-10-2319:13:59:581(2020)粤0113民初1162号原告广州赛赛卡丁车运动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睿顺物流有限公司、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凌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广州市,公告,广州,判决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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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2
    7

    (2019)粤0606民初2742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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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民初27422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枭远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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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枭远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枭远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上诉请求: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6民初27422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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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7
    8

    (2019)粤0606民初2742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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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民初27422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枭远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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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枭远物流有限公司:原告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枭远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924.4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6924.41元,由原告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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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3
    9

    (2020)皖0291民初571号河南华丽纸业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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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91民初571号 仓储合同纠纷

    原告- 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华丽纸业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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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皖0291民初571号河南华丽纸业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华丽纸业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291民初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年七月八日承办法官:万洪联系电话:0553-577093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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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8
    10

    (2019)粤0606民初2742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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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民初27422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枭远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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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枭远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枭远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支付的运费1352712.65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运费差价55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0年5月11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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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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