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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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邹韵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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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执异106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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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04 | 2021-06-29 |
2 |
谢瑞明与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高新店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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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91民初4462号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原告-谢瑞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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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5-20 | 2021-06-27 |
3 |
罗昌平、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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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民申1265号 | 劳动争议 |
再审申请人-罗昌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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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5-12 | 2021-07-30 |
4 |
福州米厂、五常市亚洲米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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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民终273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上诉人-福州米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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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6-11 |
5 |
罗永贵与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春熙店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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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4民初11504号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原告-罗永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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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1-03-15 |
6 |
四川同辉实业有限公司与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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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7民初1344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同辉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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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0-12-07 | 2021-04-30 |
7 |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双楠店、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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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7民初12571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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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0-11-25 | 2021-03-19 |
8 |
罗昌平、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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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民终13494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罗昌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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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9 | 2020-12-14 |
9 |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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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93执3644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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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0-10-21 | 2020-12-15 |
10 |
福州米厂与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春熙店、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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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4民初1105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福州米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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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0-12-1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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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月0193民初149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申诗体育健身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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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G119 | 2020-03-27 |
2 | (2019)川0107民初6840号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原告- 黄涌 被告- 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 第三人- 四川绵泉酒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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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G39 | 2019-11-10 |
3 | (2017)川0107民初1071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蓉合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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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 2017-12-20 |
4 | (2016)川0104民初924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李秦辉 被告- 成都多福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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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G43 | 2017-12-03 |
5 | (2016)川0104民初924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李秦辉 被告- 成都多福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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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G82 | 2017-05-1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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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川0107民初6840号原告黄涌与被告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绵泉酒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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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7民初6840号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原告- 黄涌 当事人- 四川绵泉酒业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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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受理的(2019)川0107民初6840号原告黄涌与被告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绵泉酒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川0107民初68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起诉状内容为:1、判令被告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向原告黄涌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18000元;2、判令被告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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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5 |
2 |
(2018)川0107执5576号执行通知书、不得规避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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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执557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的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 当事人- 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蓉合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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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的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与你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川0107执5576号执行通知书、不得规避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按照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7民初1071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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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9 |
3 |
(2018)川01民终5434号上诉人李秦辉因与被上诉人成都多福食品有限公司、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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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民终543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李秦辉 被上诉人- 成都多福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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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民终5434号上诉人李秦辉因与被上诉人成都多福食品有限公司、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请求:一、请求撤销(2016)川0104民初9247号民事判决;二、依法改判支持李秦辉在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三、判令成都多福食品有限公司给付李秦辉货款共计172275元;四、判令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成都多福食品有限公司、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川01民终5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226元,由上诉人李秦辉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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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6 |
4 |
(2017)川0107民初10711号原告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蓉合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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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7民初1071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蓉合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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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7)川0107民初10711号原告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蓉合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成都蓉合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金182460元;二、被告成都蓉合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支付商场物业运营管理费47760元;三、被告成都蓉合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6月、9月、10月、12月和2017年1月、2月、3月期间的水费6432.4元、电费33114.8元、气费13215.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45元,由被告成都蓉合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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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
5 |
(2017)川0107民初10711号原告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蓉合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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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7民初1071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蓉合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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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7)川0107民初10711号原告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蓉合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2016年8月、11月、12月和2017年2月、3月、4月、5月期间的定额租金共计182460元;2、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2016年8月、11月、12月和2017年2月期间的商场物业运营管理费共计47760元;3、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2016年6月、9月、10月、12月和2017年1月、2月、3月期间的水费共计6432.4元;4、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2016年6月、9月、10月、12月和2017年1月、2月、3月期间的电费共计33114.8元;5、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2016年6月、9月、10月、12月和2017年1月、2月、3月期间的气费共计13215.6元;6、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7、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18年3月23日9:30分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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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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