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赣州市鸿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诉王志强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2021)赣0703民初4624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703民初462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赣州市鸿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被告- 王志强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公告王志强(362122197703080537):本院受理原告赣州市鸿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703民初4624号民事判决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承办法庭: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朱法官电话:0797-6686082 收起
...
展开
|
2022-03-02 |
2 |
本院受理的原告赣州市鸿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国增、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韩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应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7民初38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赣州市鸿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黄国增 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韩宋 收起
...
展开
|
李韩宋:本院受理的(2021)赣07民初382号原告赣州市鸿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国增、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韩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4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二二年二月十七日联系电话:0797-8178967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收起
...
展开
|
2022-02-18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