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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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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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565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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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7-08 |
2 |
樊双双与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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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213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樊双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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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0-22 | 2021-04-29 |
3 |
樊双双、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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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保1488号 | 其他案由 |
原告-樊双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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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5-12 | 2020-06-23 |
4 |
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点点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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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保180号 | 其他案由 |
原告-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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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1-15 | 2020-06-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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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执565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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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565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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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5650号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5650号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因你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联系人:吴倩电话:0755-8660829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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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
2 |
(2020)粤0305民初1793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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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793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房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服务贸易协会 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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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7935号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房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服务贸易协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房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服务贸易协会的起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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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3 |
(2021)粤0305执875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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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875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三个六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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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8752号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三个六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802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87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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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
4 |
(2021)粤0305执5650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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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565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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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5650号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632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56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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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1 |
5 |
(2020)粤0305民初18027号送达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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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802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三个六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讯美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服务贸易协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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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8027号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三个六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讯美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服务贸易协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80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三个六科技有限公司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18万元;二、被告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三个六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2万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三个六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61.34元,由原告负担61.34元,由被告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300元;保全费1670,由原告负担150元,由被告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520元。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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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3 |
6 |
(2020)粤0305民初1213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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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213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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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2136号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樊双双与被告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1213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2136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原告樊双双与被告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4月16日解除;二、被告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樊双双退还租房押金33567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33567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20年4月16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樊双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50元,由原告负担88元,被告负担662元;保全费4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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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
7 |
(2020)粤0305民初1213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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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213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樊双双 被告- 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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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2136号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樊双双与被告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1213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2136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原告樊双双与被告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4月16日解除;二、被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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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
8 |
(2020)粤0305民初1632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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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632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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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lawyeeWritCont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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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9 |
(2020)粤0305民初1632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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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632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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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6322号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63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退还租赁保证金80775.68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00.16元,由原告深圳市柠檬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53.88元,由被告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846.28元。你方可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自行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如逾期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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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10 |
(2020)粤0305民初1793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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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793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房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服务贸易协会 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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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7935号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房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服务贸易协会、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租赁保证金(即押金)¥119,628.80元;2、判令被告支付损害赔偿金¥35,888.64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小计15517.44。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于2021年3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81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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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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