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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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科恒源(玉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其他其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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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981财保81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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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人民法院 | 2019-12-09 | 2020-12-21 |
2 |
湖北航天电缆有限公司与中科恒源(玉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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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05民初175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湖北航天电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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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19-06-19 | 2019-09-29 |
3 |
湖北航天电缆有限公司诉中科恒源(玉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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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05民初17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湖北航天电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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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19-06-19 | 2019-06-27 |
4 |
中科恒源(玉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航天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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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民辖终3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科恒源(玉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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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04 | 2019-06-06 |
5 |
申请保全人湖北航天电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科恒源(玉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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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05执保169号 | - |
当事人-湖北航天电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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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19-02-21 | 2019-03-01 |
6 |
湖北航天电缆有限公司与中科恒源(玉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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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05民初17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湖北航天电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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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19-01-31 | 2019-09-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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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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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甘0981民初83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魏生年 当事人- 甘肃国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科恒源(玉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李鹏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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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魏生年诉被告中科恒源(玉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甘肃锡金达国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李鹏山、被告甘肃国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中科恒源(玉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2020)甘0981民初836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玉门市人民法院(2020)甘0981民初836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判决,并依法改判或发货重审;2、请求本案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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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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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甘0981民初83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魏生年 当事人- 甘肃国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科恒源(玉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李鹏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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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魏生年诉被告中科恒源(玉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甘肃锡金达国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李鹏山、被告甘肃国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甘0981民初8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油田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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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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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甘0981民初83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魏生年 当事人- 中科恒源(玉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锡金达国华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李鹏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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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0)甘0981民初836号原告魏生年诉被告中科恒源(玉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锡金达国华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鹏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玉门市人民法院油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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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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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甘0981民初83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魏生年 当事人- 中科恒源(玉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锡金达国华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李鹏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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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0)甘0981民初836号原告魏生年诉被告中科恒源(玉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锡金达国华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鹏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甘0981民初83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玉门市人民法院油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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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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