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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方恒基

    重庆东方恒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存续
    • 官网:-
    • 地址:重庆市渝北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
    • 法院公告 3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1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重庆东方恒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重庆夏宫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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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56民初126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东方恒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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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2021-09-13 2021-09-30
    2

    重庆东方恒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与重庆夏宫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佰富投资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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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渝01执1193号之十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重庆东方恒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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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9-20 2018-10-10
    3

    重庆东方恒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与重庆夏宫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佰富投资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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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渝01执1194号之十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重庆东方恒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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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9-14 2018-10-10
    4

    东方恒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准许债权人撤回破产清算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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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5破申86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人-重庆东方恒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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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18-09-03 2018-12-10
    5

    重庆东方恒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重庆中泽会展中心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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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56破申5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人-重庆东方恒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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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隆县人民法院 2018-08-27 2018-10-01
    6

    重庆东方恒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重庆夏宫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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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56破申4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人-重庆东方恒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武隆县人民法院 2018-08-27 2018-10-01
    7

    重庆东方恒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重庆中富夏宫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渝0156破申6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人-重庆东方恒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武隆县人民法院 2018-08-27 2018-10-01
    8

    重庆华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夏宫实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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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3民终1480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上诉人-重庆华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03 2018-01-29
    9

    重庆华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夏宫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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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渝0232民初2895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华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2017-04-23 2018-01-29
    10

    重庆东方恒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重庆中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公证文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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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渝05执1014号 其他案由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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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16-11-22 2018-10-22

    法院公告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

    原告- 重庆东方恒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重庆中富夏宫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破产文书 武隆区人民法院 八版 2019-01-03
    2 - -

    原告- 重庆东方恒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重庆中泽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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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武隆区人民法院 八版 2019-01-03
    3 - -

    原告- 重庆东方恒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重庆夏宫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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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武隆区人民法院 八版 2019-01-0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渝0156破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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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56破2号 -

    当事人- 重庆中泽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 重庆东方恒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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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56破2号本院根据申请人重庆东方恒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于2018年8月27日裁定受理被申请人重庆中泽会展中心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年12月10日指定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重庆中泽会展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中泽会展中心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2月25日前,向重庆中泽会展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1:重庆市渝北区金山路中渝都会首站4栋6F办公室(601),联系人:韩佳成,联系电话:17783027449;通讯地址2: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镇香叶路1号仙女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202室,联系人:鄢俊,联系电话:1870239120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务人重庆中泽会展中心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重庆中泽会展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3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刊登日期:2018年12月10日上传日期:2018年12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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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7
    2

    (2018)渝0156破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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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56破1号 -

    当事人- 重庆夏宫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 重庆东方恒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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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56破1号本院根据申请人重庆东方恒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于2018年8月27日裁定受理被申请人重庆夏宫实业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年12月10日指定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重庆夏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夏宫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2月25日前,向重庆夏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1:重庆市渝北区金山路中渝都会首站4栋6F办公室(601),联系人:韩佳成,联系电话:17783027449;通讯地址2: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镇香叶路1号仙女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202室,联系人:鄢俊,联系电话:1870239120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务人重庆夏宫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重庆夏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3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上传时间:2018年12月10日刊登时间:2018年12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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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7
    3

    (2018)渝0156破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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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56破3号 -

    当事人- 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 重庆东方恒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中富夏宫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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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56破3号本院根据申请人重庆东方恒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于2018年8月27日裁定受理被申请人重庆中富夏宫实业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年12月10日指定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重庆中富夏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中富夏宫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2月25日前,向重庆中富夏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1:重庆市渝北区金山路中渝都会首站4栋6F办公室(601),联系人:韩佳成,联系电话:17783027449;通讯地址2: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镇香叶路1号仙女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202室,联系人:鄢俊,联系电话:1870239120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务人重庆中富夏宫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重庆中富夏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3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刊登日期:2018年12月10日上传日期:2018年12月10日 收起

    ... 展开
    2018-12-2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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