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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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与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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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094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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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2-24 | 2021-03-24 |
2 |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哈里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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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高法知民终998号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上诉人-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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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1-28 | 2021-07-30 |
3 |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与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星星科技(莆田)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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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初4022号之二 | 无因管理纠纷 |
原告-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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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05 | 2021-03-26 |
4 |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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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27382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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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0 | 2021-02-08 |
5 |
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星星科技(莆田)有限公司等与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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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初5645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星星科技(莆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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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0 | 2021-01-01 |
6 |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泰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杨应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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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179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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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10-09 | 2021-06-30 |
7 |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易建国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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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2607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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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15 | 2020-09-07 |
8 |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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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1005号之三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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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7-07 | 2020-07-30 |
9 |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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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辖终664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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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6 | 2020-12-29 |
10 |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驭达光电有限公司、广东飞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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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203民初3933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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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2020-05-08 | 2020-09-2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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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黔民终58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贵州乾晋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及张庆华 金蠔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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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G52 | 2018-05-24 |
2 | (2016)黔03民初5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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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01-06 |
3 | (2016)黔03民初5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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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7-11-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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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7民初4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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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4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昱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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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48号浙江昱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昱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浙江昱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精雕机余款人民币560000元并支付相应逾期付款利息(部分利息以3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部分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浙江昱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热弯机余款人民币682000元并支付相应逾期付款利息(部分利息以61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自2017年10月2日起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部分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自2019年6月30日起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浙江昱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热弯机余款人民币139500元并支付相应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6月30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期间的利息以139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则以1395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四、驳回原告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9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浙江昱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9597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浙江昱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9597元,据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注:本公告于2021年7月16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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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6 |
2 |
(2021)粤0307民初4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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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4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昱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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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48号浙江昱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昱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浙江昱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精雕机余款人民币560000元并支付相应逾期付款利息(部分利息以3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部分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浙江昱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热弯机余款人民币682000元并支付相应逾期付款利息(部分利息以61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自2017年10月2日起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部分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自2019年6月30日起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浙江昱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热弯机余款人民币139500元并支付相应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6月30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期间的利息以139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则以1395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四、驳回原告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9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浙江昱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9597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浙江昱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9597元,据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注:本公告于2021年5月11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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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
3 |
(2021)粤03执310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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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3106号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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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3106号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哈里斯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87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310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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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
4 |
(2021)粤0307民初4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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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4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昱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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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48号浙江昱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昱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龙岗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注:本公告于2021年01月21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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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
5 |
(2020)粤0307民初17998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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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179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杨应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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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17998号杨应军: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179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1、被告杨应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2526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52600元为本金,从2017年4月11日算至付清之日止,其中2017年4月1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驳回原告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17.4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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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9 |
6 |
(2020)粤0307民初17998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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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179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泰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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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17998号东莞泰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与杨应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179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被告东莞泰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不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本案被告东莞泰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主体不适格,本案应驳回原告对被告东莞泰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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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9 |
7 |
(2020)粤0307民初1799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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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179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泰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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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17998号杨应军: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应军、东莞泰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七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9月28日14时15分在平湖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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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5 |
8 |
(2020)粤0307民初1799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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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179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杨应军 东莞泰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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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17998号东莞泰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应军、东莞泰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七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9月28日14时15分在平湖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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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5 |
9 |
(2019)粤0306执恢316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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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执恢316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泽金光学电子有限公司 泽金多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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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恢3162号泽金多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泽金光学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第1245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恢31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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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5 |
10 |
(2019)粤0309执602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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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执602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泽金光学电子有限公司 泽金多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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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执6029号泽金多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泽金光学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第1245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9执602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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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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