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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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与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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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5行审204号 | 其他行政行为 |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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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5-26 | 2021-05-28 |
2 |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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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5行审204号 | 行政 |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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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5-26 | 2021-05-27 |
3 |
吴某与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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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655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吴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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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1-14 | 2021-01-01 |
4 |
陈珑、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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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9613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陈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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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02 | 2020-12-29 |
5 |
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季红路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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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5民初766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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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0-08-17 | 2020-12-30 |
6 |
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庞春林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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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73民终669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上诉人-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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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0-06-28 | 2020-07-06 |
7 |
陈珑与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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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036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陈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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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3-05 | 2020-08-24 |
8 |
庞春林与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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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05民初45838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庞春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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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9-12-17 | 2020-07-06 |
9 |
戴秋丽与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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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保300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戴秋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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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8-26 | 2019-12-05 |
10 |
陈珑与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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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保295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陈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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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8-19 | 2019-09-23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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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庞春林 被告- 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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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21 | 2019-09-1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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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执12286-12290、12292、12294-12296、12298-12302、12304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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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2286-12290、12292、12294-12296、12298-12 | - |
当事人- 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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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2286-12290、12292、12294-12296、12298-12302、12304号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苏珮灵等十五人与被执行人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十五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7070-17084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2286-12290、12292、12294-12296、12298-12302、123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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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5 |
2 |
(2020)粤0305民初2908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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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9083、29084号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原告- 戴秋丽 被告- 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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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9083、29084号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0)粤0305民初29083、29084号原告戴秋丽诉被告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29083号原告戴秋丽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原告为刘诗琪缴纳的全部课程费用共计人民币16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捌佰元整);2、被告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担因诉讼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3、被告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9084号原告戴秋丽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原告为刘诗韵缴纳的全部课程费用共计人民币16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捌佰元整);2、被告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承担因诉讼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3、被告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并定于2021年7月28日下午14:30在蛇口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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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
3 |
(2020)粤0305民初1707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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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7070-17084号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原告- 苏珮灵 林逸芃 曾品翔 陈子贤 林于璇 余展鹏 朱政瀚 陈子涵 彭熙然 朱思如 杨尊杰 彭若欧 郭昕莜 黄梓悦 高宇腾 被告- 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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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7070-17084号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珮灵、林逸芃、林于璇、黄梓悦、杨尊杰、高宇腾、朱思如、朱政瀚、陈子贤、陈子涵、彭若欧、余展鹏、郭昕莜、曾品翔、彭熙然诉被告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系列十五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7070-170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20)粤0305民初17070-17084号民事判决书第十四页至第十五页附表三补正为:案号(2020)粤0305民初协议解除时间应返还学费金额(元)诉讼费用(元)17070号2019年4月24日1680022017071号2019年4月24日1680022017072号2019年4月24日1880027017073号2019年4月24日1480017017074号2019年4月24日1480017017075号2019年4月24日1680022017076号2019年4月24日1880027017077号2019年4月24日1680022017078号2019年4月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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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2 |
4 |
(2020)粤0305民初1707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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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7070-17084号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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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7070-17084号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珮灵、林逸芃、林于璇、黄梓悦、杨尊杰、高宇腾、朱思如、朱政瀚、陈子贤、陈子涵、彭若欧、余展鹏、郭昕莜、曾品翔、彭熙然诉被告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系列十五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7070-170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20)粤0305民初17070-17084号民事判决书第十四页至第十五页附表三补正为:案号(2020)粤0305民初协议解除时间应返还学费金额(元)诉讼费用(元)17070号2019年4月24日1680022017071号2019年4月24日1680022017072号2019年4月24日1880027017073号2019年4月24日1480017017074号2019年4月24日1480017017075号2019年4月24日1680022017076号2019年4月24日1880027017077号2019年4月24日1680022017078号2019年4月24日1880027017079号2019年4月24日1680022017080号2019年4月24日1480017017081号2019年4月24日1880027017082号2019年4月24日1280012017083号2019年4月24日1880027017084号2019年4月24日14800170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联系人:李舒悦联系电话:0755-86608893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民商事速裁中心(粤海法庭)601办公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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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2 |
5 |
(2020)粤0305民初1707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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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7070-17084号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原告- 曾品翔 林逸芃 陈子贤 余展鹏 林于璇 苏珮灵 朱政瀚 陈子涵 彭熙然 朱思如 杨尊杰 彭若欧 郭昕莜 黄梓悦 高宇腾 被告- 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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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7070-17084号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珮灵、林逸芃、林于璇、黄梓悦、杨尊杰、高宇腾、朱思如、朱政瀚、陈子贤、陈子涵、彭若欧、余展鹏、郭昕莜、曾品翔、彭熙然诉被告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系列十五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7070-170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各原告和被告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的《课程协议》;二、被告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各原告返还学费;三、被告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对被告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对被告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对被告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向各案原告返还学费金额等详见附表三】如当事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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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
6 |
(2020)粤0305民初1707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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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7070-17084号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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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7070-17084号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珮灵、林逸芃、林于璇、黄梓悦、杨尊杰、高宇腾、朱思如、朱政瀚、陈子贤、陈子涵、彭若欧、余展鹏、郭昕莜、曾品翔、彭熙然诉被告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系列十五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7070-170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各原告和被告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的《课程协议》;二、被告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各原告返还学费;三、被告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对被告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对被告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对被告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向各案原告返还学费金额等详见附表三】如当事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系列案各案诉讼费由四被告负担(各案诉讼费金额详见附表三)。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联系人:李舒悦联系电话:0755-86608893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民商事速裁中心(粤海法庭)601办公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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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
7 |
(2020)粤0305民初2908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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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9083、29084号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原告- 戴秋丽 被告- 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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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9083、29084号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0)粤0305民初29083、29084号原告戴秋丽诉被告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29083号原告戴秋丽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原告为刘诗琪缴纳的全部课程费用共计人民币16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捌佰元整);2、被告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担因诉讼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3、被告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9084号原告戴秋丽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原告为刘诗韵缴纳的全部课程费用共计人民币16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捌佰元整);2、被告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承担因诉讼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3、被告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并定于2021年5月10日上午9:30在蛇口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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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
8 |
(2020)粤0305民初655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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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6558号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原告- 吴思妍 被告- 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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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6558号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吴思妍诉被告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思妍撤诉。案件受理费491.26元,减半收取计245.63元,由原告吴思妍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655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联系人:蒙启亮联系电话:86608839领取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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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
9 |
(2020)粤0305执961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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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9613号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原告- 陈珑 被告- 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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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9613号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珑与被执行人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9613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本院(2020)粤0305执9613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联系人:苑书昌电话:0755-866082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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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10 |
(2020)粤0305民初17070-1708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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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7070-17084号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原告- 杨尊杰 郭昕莜 陈子贤 朱政瀚 彭若欧 朱思如 高宇腾 余展鹏 林逸芃 彭熙然 苏珮灵 陈子涵 林于璇 曾品翔 黄梓悦 被告- 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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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7070-17084号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珮灵、林逸芃、林于璇、黄梓悦、杨尊杰、高宇腾、朱思如、朱政瀚、陈子贤、陈子涵、彭若欧、余展鹏、郭昕莜、曾品翔、彭熙然诉被告帕皮科创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系列十五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十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粤海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联系人:李舒悦联系电话:0755-86608893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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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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