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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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碧祥、储小晗等企业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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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3民初2367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原告-谢碧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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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8-17 | 2021-09-30 |
2 |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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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执异164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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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07 | 2021-07-22 |
3 |
谢碧祥与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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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6民初1838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谢碧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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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5-18 | 2021-05-18 |
4 |
蓝虎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与储小晗、北京中合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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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3民初108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蓝虎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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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5-10 | 2021-06-01 |
5 |
李明武、储小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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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4执恢29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李明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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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4-25 | 2021-05-17 |
6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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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执异655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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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19 | 2021-03-29 |
7 |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与李佳蔓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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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民初6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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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2-31 | 2021-04-07 |
8 |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路运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八宝街支行、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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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603民初91号之一 | 仓储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路运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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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1-01-11 |
9 |
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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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13执17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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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2-07 | 2020-12-15 |
10 |
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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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13执177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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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2-07 | 2020-12-1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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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蓝虎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储小晗 北京中合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 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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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G12 | 2020-07-05 |
2 | (2020)沪01民初6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蓝虎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储小晗 北京中合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 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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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六、七版中缝 | 2020-07-03 |
3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蓝虎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储小晗 北京中合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 四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五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六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七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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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G19 | 2020-05-09 |
4 | (2019)川01民初703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杨毅 被告- 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储小晗 李佳蔓 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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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G07 | 2020-02-04 |
5 | (2018)京民初3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隆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 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隆徽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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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G11 | 2019-12-24 |
6 | (2019)川01民初3653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北京中宏瑞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 上海坤翼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人- 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三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褚小晗 李佳蔓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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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G61G64中缝 | 2019-11-14 |
7 | (2019)川01民初3653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北京中宏瑞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 上海坤翼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人- 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三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褚小晗 李佳蔓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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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G52 | 2019-11-14 |
8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隆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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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一、四版中缝 | 2019-08-03 |
9 | (2018)甘民初16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甘肃三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 华瑞凯富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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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G64 | 2019-04-25 |
10 | (2018)京民初2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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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G11 | 2019-04-23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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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川01执1441号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7-17 | 详情 |
2 | (2018)川01执955号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4-24 | 详情 |
3 | (2017)京02执595号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10-1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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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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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蓝虎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当事人- 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储小晗 北京中合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 四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五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六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七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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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合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蓝虎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一储小晗、被告二北京中合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三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四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五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六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被告七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260,000,000元;二、判令被告一承担借款期内利息,即以光华隆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的股权认购权作为折抵转让给原告(实现该股权认购的总价应不高于1,000万元。如高于1,000万元,则超出部分由被告一承担),并依法确认原告享有对光华隆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的股权认购权(该股权对应价值1,000万元,以注册资本计);三、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39,000,000元;并承担自2017年4月28日至债务清偿之日止逾期利息,暂计至2020年4月27日为37,050,000元(以260,0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价利率LPR为4.75%计算);四、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为本案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300,000元;(上述4项诉讼请求合计标的为346,350,000元)五、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与被告七(以下亦称“各担保方”)对被告一所负的上述第一至四项借款本金、逾期违约金、利息、律师费等债务承担连带担保偿还责任;六、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七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另,本院将于2020年8月18日9时在第三十一法庭公开审理,审判长成阳。现一并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逾期不参加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五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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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0 |
2 |
评估拍卖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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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4执72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李明武 被告- 李佳蔓 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 储小晗 崔燕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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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李明武与你及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储小晗、崔燕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7号1栋2单元17楼5号房屋(权1729300)网络询价为4015043.50元,因无法向你送达询价建议书,现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满15日即视你为收到。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询价建议书后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在淘宝网上公开网络拍卖。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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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1 |
3 |
(2019)川民终191号上诉人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杨毅及被告储小晗、李佳蔓、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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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民终19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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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民终191号上诉人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杨毅及原审被告储小晗、李佳蔓、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民终1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01民初2610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60700元予以退还。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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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
4 |
(2019)川0113破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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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3破3号 | - |
当事人- 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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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陈晓耕申请于2019年2月18日裁定受理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19年3月26日,本院裁定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开始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7月7日期间,向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及性质、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复兴大道3号,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办公楼310室,邮编:610000,联系电话:刘帅彬028-83604012、王申生17158292533。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7月19日14时30分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如因债权人数众多等原因,需变更会议场所的,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者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受托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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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8 |
5 |
(2019)川0113破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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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3破2号 | - |
当事人- 四川华星炉管有限公司 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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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陈晓耕申请于2019年2月18日裁定受理四川华星炉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19年3月26日,本院裁定四川华星炉管有限公司开始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华星炉管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华星炉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7月7日期间,向四川华星炉管有限公司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及性质、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复兴大道3号,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办公楼310室,邮编:610000,联系电话:刘帅彬028-83604012、王申生17158292533。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四川华星炉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华星炉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7月18日14时30分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如因债权人数众多等原因,需变更会议场所的,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者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受托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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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8 |
6 |
(2019)川0113破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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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3破1号 | - |
当事人- 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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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8日,本院根据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裁定受理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19年3月26日,本院裁定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开始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7月21日期间,向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及性质、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复兴大道3号,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办公楼310室,邮编:610000,联系电话:刘帅彬028-83604012、王申生17158292533。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额外承担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8月2日14时30分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如因债权人数众多等原因,需变更会议场所的,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者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受托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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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8 |
7 |
(2019)川0113民初2099号原告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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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13民初2099号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原告- 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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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8)川0113民初209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3月25日提起上诉。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民事上诉状。限你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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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 |
8 |
(2019)川0191民初1850号原告王懿与被告四川华星炉管有限公司、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储小晗、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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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1民初185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王懿 被告- 四川华星炉管有限公司 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储小晗 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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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1民初1850号原告王懿与被告四川华星炉管有限公司、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储小晗、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被告四川华星炉管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616082.49元;2.被告四川华星炉管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利息及逾期资金占用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4年4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状拟定之日止为6493953元);3.被告四川华星炉管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73万元;4.被告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储小晗、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为被告四川华星炉管有限公司对原告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5月30日13时15分在本院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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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3 |
9 |
(2018)川0113民初2099号原告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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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13民初2099号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原告- 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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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川0113民初2099号民事判决书、补正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补正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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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3 |
10 |
(2018)川0113民初2099号原告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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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13民初2099号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原告- 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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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川0113民初20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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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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