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江西上饶市锦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赣1121民初391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上饶市锦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 2020-12-25 | 2021-01-27 |
2 |
莫绮珊、邓振波等与乔伟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10531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邓振波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4-25 |
3 |
江西上饶市锦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赣1121民初3915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西上饶市锦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 2020-12-03 | 2021-03-10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窦焱琰、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执3197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09 | 2020-11-30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乔伟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06财保200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08-20 | 2020-12-27 |
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乔伟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13财保396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19-08-12 | 2020-03-21 |
7 |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06执971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05-30 | 2019-07-0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8)粤0106民初7772号 | - |
-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 2018-08-23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19)粤0106执971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15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106民初10531号莫绮珊、邓振波与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乔伟合伙协议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10531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 莫绮珊 邓振波 被告- 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乔伟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0531号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乔伟:本院受理原告莫绮珊、邓振波与被告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乔伟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0)粤0106民初10531号民事判决书。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乔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537260092020-12-2416:43:10:286联系人:陈伟玲、陈宇帆(2020)粤0106民初10531号莫绮珊、邓振波与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乔伟合伙协议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乔伟: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联系人:陈伟玲、陈宇帆电话:020-83008591 收起
...
展开
|
2020-12-24 |
2 |
(2020)粤0106民初10531号莫绮珊、邓振波与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乔伟合伙协议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10531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 莫绮珊 邓振波 被告- 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乔伟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0531号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乔伟:本院受理原告莫绮珊、邓振波诉被告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乔伟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30日0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5007192020-08-1915:51:05:484联系人:陈伟玲、陈宇帆(2020)粤0106民初10531号莫绮珊、邓振波与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乔伟合伙协议纠纷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乔伟: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联系人:陈伟玲、陈宇帆电话:83008591 收起
...
展开
|
2020-08-19 |
3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广州市天河区乔伟幼儿园、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乔伟、李智超、孙惠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执3196号 | - |
当事人- 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乔伟幼儿园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执3196号广州市天河区乔伟幼儿园、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乔伟、李智超、孙惠: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广州市天河区乔伟幼儿园、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乔伟、李智超、孙惠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9)穗仲案字第1011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们在收到本公告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支付款项2369249.92元(暂计);●交纳执行费26093.00元(暂计)。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31340特此通知。二O二O年八月四日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查询电话:020-83211088、83211078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收起
...
展开
|
2020-08-04 |
4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窦焱琰、乔伟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执3197号 | - |
当事人- 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执3197号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窦焱琰、乔伟: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你们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9)穗仲案字第816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们在收到本公告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支付款项2183211.83元(暂计);●交纳执行费24232.00元(暂计)。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31339特此通知。二O二O年八月三日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查询电话:020-83211088、83211078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收起
...
展开
|
2020-08-03 |
5 |
(2019)粤0113财保396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乔伟幼儿园、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乔伟、李智超、孙惠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13财保396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被告- 广州市天河区乔伟幼儿园 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乔伟 李智超 孙惠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财保396号广州市天河区乔伟幼儿园、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乔伟: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乔伟幼儿园、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乔伟、李智超、孙惠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裁定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13财保3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乔伟幼儿园、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乔伟、李智超、孙惠价值2141917.49元的财产{具体详见本院的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负担。上述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需要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月九日528527192019-10-0915:02:49:768(2019)粤0113财保396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乔伟幼儿园、广州乔伟养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乔伟、李智超、孙惠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财产,查封,申请人,期限,裁定书1153528 收起
...
展开
|
2019-10-09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