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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泰投资

    浙江吉泰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96号3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浙江吉泰投资有限公司、张炜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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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783执5223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吉泰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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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0-02-14 2020-03-25
    2

    浙江吉泰投资有限公司、吴琴福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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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783执5222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吉泰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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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9-12-11 2019-12-16
    3

    浙江吉泰投资有限公司与吴琴福、马美琴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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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783民初577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浙江吉泰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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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9-03-22 2019-09-03
    4

    浙江吉泰投资有限公司与张炜、张丽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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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783民初579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浙江吉泰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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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9-03-22 2019-09-03
    5

    浙江吉泰投资有限公司与郭永进、申屠丽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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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783民初228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浙江吉泰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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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9-03-18 2019-03-29
    6

    金晓萍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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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783执8228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吉泰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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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8-02-27 2018-08-04
    7

    浙江吉泰投资有限公司、厉杨威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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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783执8228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吉泰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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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8-02-25 2018-08-04
    8

    包金太与吴琴福、马美琴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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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783民初75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包金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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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8-01-29 2018-02-28
    9

    包建华与郭永进、申屠丽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浙0783民初750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包建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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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8-01-29 2018-02-28
    10

    浙江吉泰投资有限公司与厉杨威、金晓萍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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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783民初158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浙江吉泰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7-06-16 2017-12-1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告(厉杨威、金晓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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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783民初158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浙江吉泰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厉杨威 金晓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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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783民初1581号厉杨威、金晓萍: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吉泰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厉杨威、金晓萍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83民初15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被告厉杨威、金晓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吉泰投资有限公司代偿款216962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15年2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37元,由被告厉杨威、金晓萍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31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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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15
    2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告(厉杨威、金晓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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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783民初158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浙江吉泰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厉杨威 金晓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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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783民初1581号厉杨威、金晓萍: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吉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厉杨威、金晓萍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一、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归还原告代偿款本金人民币216962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216962元作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自2015年2月3日起至付清全部代偿款及利息损失之日止),算至2017年1月9日的利息损失为38836.2元。二、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7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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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3-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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