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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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曹瑾、昆明昆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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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曹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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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陈美华、昆明昆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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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陈美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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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3 |
昆明百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王庆龙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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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昆明百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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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4 |
昆明百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彭岳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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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昆明百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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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昆明百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贾玉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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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昆明百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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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6 |
昆明百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云南上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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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百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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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7 |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珠宝经营有限公司与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百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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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昆明百货大楼(集团)珠宝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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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昆明百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彭岳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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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百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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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9 |
昆明百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云南上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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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百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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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10 |
昆明百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王庆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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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百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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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2)云0102民初338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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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02民初338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昆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毛君富 彭军 云南酷威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吴荣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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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云0102民初3382号云南酷威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彭军、吴荣磊、毛君富:本院受理原告昆明昆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酷威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彭军、吴荣磊、毛君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昆明昆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40050元,并支付违约金¥249.68元(以¥4005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基准利率进行计算,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2月11日)。2、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的水电费、公共设备运行服务费,合计人民币¥50626.87元,并支付违约金¥315.62元(以¥50626.8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基准利率进行计算,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2月14日)。以上诉请金额,合计91242.17元。3、请求判令被告2对第一、二项诉讼请求与被告1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请求判令被告3在未履行出资6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1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请求判令被告4在未履行出资6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1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6、请求判令由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用。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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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
| 2 |
(2022)云0102民初288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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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02民初288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昆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市呈贡区九点九度餐厅 云南九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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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云0102民初2888号昆明市呈贡区九点九度餐厅、云南九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昆明昆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市呈贡区九点九度餐厅、云南九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昆明昆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9300元,并支付违约金¥588.27元(以¥93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基准利率进行计算,自2020年12月22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2月8日)。2、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的水费¥1438.40元、公共设备运行服务费¥2592元、电费¥1980.98元,共计人民币¥6011.38元,并支付违约金¥380.25元(以¥6011.3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基准利率进行计算,自2020年12月22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2月8日)。(以上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16279.9元)3、请求判令被告2对第1、2项诉讼请求与被告1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请求判令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用。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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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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