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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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2446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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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2446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储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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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24465号储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告石秀华与被告储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2446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产生的买卖合同关系;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人民币40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6758.89元(该数额为从2021年5月11日起暂记至2021年10月29日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从2021年10月30日起至被告还款之日期间的利息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以上合计:406758.89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5月23日15时10分在粤海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法院联系人:骆晓仪电话:0755-8660958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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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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