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平安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宁波保税区华能大厦41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660
    • 法院公告 23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5

    法律诉讼66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顾磊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2

    雷俊、尧俊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雷俊 收起

    ... 展开
    - - -
    3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杜家鳞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宁波嘉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保险纠纷

    上诉人-宁波嘉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5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秦胜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6

    宁波嘉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保险纠纷

    原告-宁波嘉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7

    沈某与罗某1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原告-沈某 收起

    ... 展开
    - - -
    8

    沈某与罗某1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原告-沈某 收起

    ... 展开
    - - -
    9

    沈某与罗某1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原告-沈某 收起

    ... 展开
    - - -
    10

    宋时军、汪光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申请执行人-宋时军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2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被告- 长沙博弘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海南文韬物流有限公司 陈晓刚 李传念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G03 2020-11-17
    2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被告- 王春生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海宁市人民法院 G57 2020-08-06
    3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被告- 李容生 宁波恒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G77 2019-07-30
    4 (2018)桂1322民初151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翁始高 被告- 广东通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通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梁文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象州县人民法院 G20 2019-04-28
    5 (2018)浙0205民初15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何兴魏 王祥会 被告- 刘保林 李屏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G57 2019-01-10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翁始高 被告- 梁文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象州县人民法院 G53G56中缝 2018-12-06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翁始高 被告- 梁文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象州县人民法院 G45 2018-11-25
    8 (2018)浙0205民初2346号 -

    - 收起

    ... 展开
    送达裁判文书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8-30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被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8-02-11
    10 (2017)浙0213民初298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公司 宁波奉化汉特物流有限公司 熊杰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G71 2018-01-07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浙0205民初1156号 收起

    ... 展开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被告- 刘才林 收起

    ... 展开

    刘才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刘才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该案相关法律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在责任范围向原告支付代偿款20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6月24日9时在甬江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 展开
    2022-04-19
    2

    (2022)浙0203民初522号 收起

    ... 展开
    (2022)浙0203民初52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被告- 徐国定 收起

    ... 展开

    徐国定(公民身份号码3302271954****6816):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徐国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203民初5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望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22-04-18
    3

    (2022)浙0226民初1592号 收起

    ... 展开
    (2022)浙0226民初1592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被告- 祝伟园 收起

    ... 展开

    祝伟园: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祝伟园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诉讼须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共计人民币283179.05元(包括本金275248.51元、利息7400.39元和罚息530.15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共计人民币3768.04元【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10月21日(3个月零19天),1306.8元*3个月+1306.8元÷30天*19天-980元=3768.04元】;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8209.03元(违约金以保险理赔款283179.05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为标准暂计至2022年3月4日,共计500天,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的律师费用1200元;上述1至4项,暂合计346356.12元;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本案由审判员章琴琴独任审理,并定于2022年6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22-04-14
    4

    (2022)浙0226民初1592号 收起

    ... 展开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被告- 祝伟园 收起

    ... 展开

    祝伟园: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祝伟园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诉讼须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共计人民币283179.05元(包括本金275248.51元、利息7400.39元和罚息530.15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共计人民币3768.04元【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10月21日(3个月零19天),1306.8元*3个月+1306.8元÷30天*19天-980元=3768.04元】;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8209.03元(违约金以保险理赔款283179.05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为标准暂计至2022年3月4日,共计500天,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的律师费用1200元;上述1至4项,暂合计346356.12元;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本案由审判员章琴琴独任审理,并定于2022年6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22-04-14
    5

    (2022)浙0281民初2134号 收起

    ... 展开
    (2022)浙0281民初2134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被告- 陈行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公告(2022)浙0281民初2134号陈行(5221251998****1911):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陈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你单位)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在责任范围向原告支付代偿款6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6月2日9:0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22-04-13
    6

    (2022)浙0281民初2134号 收起

    ... 展开
    (2022)浙0281民初2134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被告- 陈行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公告(2022)浙0281民初2134号陈行(5221251998****1911):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陈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你单位)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在责任范围向原告支付代偿款6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6月2日9:0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22-04-11
    7

    (2022)浙0211民初818号 收起

    ... 展开
    (2022)浙0211民初818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被告- 彭雪辉 收起

    ... 展开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浙0211民初818号彭雪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彭雪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诉讼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案件廉政监督卡、司法公正码、(2022)浙0211民初818裁定书。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诉请:一、判决被告对原告保险金损失15350元进行赔偿。二、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对原告诉讼请求进行抗辩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魏爱军独任审判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22年6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 展开
    2022-04-09
    8

    (2022)浙0282民初2336号 收起

    ... 展开
    (2022)浙0282民初233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2)浙0282民初2336号尤楠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须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庭审网络直播规定告知书、自动履行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未答辩、举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6月15日上午9时在慈溪市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二年四月八日联系人:章晓波联系电话:63912630 收起

    ... 展开
    2022-04-08
    9

    (2022)浙0282民初2336号 收起

    ... 展开
    (2022)浙0282民初233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被告- 尤楠楠 收起

    ... 展开

    (2022)浙0282民初2336号尤楠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须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庭审网络直播规定告知书、自动履行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未答辩、举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6月15日上午9时在慈溪市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二年四月八日联系人:章晓波联系电话:63912630 收起

    ... 展开
    2022-04-08
    10

    (2022)浙0282民初2385号 收起

    ... 展开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被告- 张应康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公告张应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张应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审理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直播告知书、自动履行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诉请:判令被告立即赔偿原告保险金损失1186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机关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二二年三月十七日联系人:孙群美电话:0574-63912611 收起

    ... 展开
    2022-03-21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