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绍税一稽罚[2019]269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你公司拥有土地权证的面积33411.22平方米,于2016年7月份由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收回,你公司2015年度全部自行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16年7月止未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94898.7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决定:按查补土地使用税的0.7倍处以罚款,计136429.09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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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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