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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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德商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陈锡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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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天德商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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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浙江天德商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与王黎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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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天德商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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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浙江天德商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孟群欢、胡利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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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浙江天德商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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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浙江天德商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郑佑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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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浙江天德商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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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浙江天德商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王文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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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浙江天德商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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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浙江天德商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袁建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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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浙江天德商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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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浙江天德商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赵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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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浙江天德商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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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浙江天德商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袁军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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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浙江天德商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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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浙江天德商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郑小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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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浙江天德商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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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浙江天德商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蒋波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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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浙江天德商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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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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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浙江天德商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与被告郑建波、邵月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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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1民初2424号之一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天德商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 被告- 郑建波 邵月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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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1民初2424号之一邵月全(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71****6866):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天德商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与被告郑建波、邵月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浙0281民初2424号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该裁定书确定:准许原告浙江天德商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撤回对被告邵月全的起诉。二○一八年七月三日承办法官:岑益娇书记员:孙益莎联系电话:0574-62785648联系地址:余姚市梁弄镇如意路36号余姚市人民法院梁弄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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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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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浙江天德商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诉被告郑建波、邵月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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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1民初242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天德商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 被告- 郑建波 邵月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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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1民初2424号郑建波(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78****4939)、邵月全(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71****6866):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天德商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诉被告郑建波、邵月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物业服务费51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12月1日(214天)按照每日0.05%的利率计算的违约金5457元;2、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物业服务费51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1日(30天)按照每日0.05%的利率计算的违约金765元;3、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4、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22日08时50分在本院梁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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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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