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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静水漩

    昆明市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东川区碧谷工业园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1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1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市浮沉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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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上诉人-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市浮沉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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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市浮沉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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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上诉人-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市浮沉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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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昆明市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昆明市浮沉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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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当事人-昆明市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昆明市浮沉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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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昆明市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昆明市浮沉动力设备有限公司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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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当事人-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市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昆明市浮沉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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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昆明市浮沉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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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昆明市浮沉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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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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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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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张发顺与王建平、昆明市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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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张发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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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明市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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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异议人-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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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昆明市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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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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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张发顺与王建平、昆明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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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张发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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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张发顺诉王建平、昆明市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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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云0113民初878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张发顺 被告- 昆明市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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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公告王建平:本院受理原告张发顺诉你、昆明市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云0113民初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内容如下:一、由被告王建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张发顺劳务费20万元;二、被告昆明市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前款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张发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王建平、昆明市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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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16
    2

    原告张发顺诉被告王建平、昆明市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京海建工(集团)有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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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云0113民初878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张发顺 被告- 王建平 昆明市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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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公告王建平:本院受理原告张发顺诉你、昆明市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云0113民初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内容如下:一、由被告王建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张发顺劳务费20万元;二、被告昆明市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前款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张发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王建平、昆明市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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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12
    3

    本院受理原告昆明市浮沉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与你、第三人昆明市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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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云0113民初53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 昆明市浮沉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王建平 昆明市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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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公告王建平:本院受理原告昆明市浮沉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与你、第三人昆明市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云0113民初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内容如下:由被告王建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昆明市浮沉动力设备有限公司钢筋损失922714.8元。案件受理费13042元,由被告王建平负担。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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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12
    4

    张发顺诉王建平、昆明市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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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张发顺 被告- 王建平 昆明市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京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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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公告王建平、昆明市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河北京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发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和廉政监督卡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东川区人民法院二O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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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16
    5

    2016云01民初115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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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云01民初115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市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昆明市浮沉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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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6)云01民初1151号昆明市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昆明市浮沉动力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市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昆明市浮沉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云01民初11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昆明市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昆明市浮沉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0847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9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中共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9508.20元,由原告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500元,由被告昆明市静水漩动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昆明市浮沉动力设备有限公司负担78008.2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O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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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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