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通市环罚决字[2018]18号 | 通化市环境保护局 |
该公司石灰料堆未采取苫盖、围挡等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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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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