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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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拱综执罚字〔2019〕第0504011908290194号 |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局 |
案件名称:杭州厨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厨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19年08月05日10时20分,我局和睦中队通过通过2019年07月26日《今日拱墅》媒体曝光中发现,当事人在拱墅区和睦街道和睦路516号1号楼1层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执法队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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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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