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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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苏州桐江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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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214执2052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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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21-09-16 | 2021-09-30 |
2 |
阮华、毛建林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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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321民初863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阮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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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 2021-08-30 | 2021-09-30 |
3 |
天津长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海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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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319民初1190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天津长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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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1-08-27 | 2021-09-03 |
4 |
杨华兵、何文章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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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10民初4023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杨华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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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8-16 | 2021-09-26 |
5 |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与上海颐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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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214执1570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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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21-07-28 | 2021-07-30 |
6 |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与言信板业(苏州)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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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211执保14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言信板业(苏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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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7-22 | 2021-08-02 |
7 |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青海北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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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0103民初329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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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2021-07-12 | 2021-09-30 |
8 |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与罕王微电子(辽宁)有限公司其他案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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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404执保196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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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2021-06-11 | 2021-06-15 |
9 |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与罕王微电子(辽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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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404执保196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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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2021-06-09 | 2021-09-28 |
10 |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罕王微电子(辽宁)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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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404财保9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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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2021-06-08 | 2021-06-1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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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颐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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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G07 | 2020-09-17 |
2 | -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涂爱国 被告- 北京广立恒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张现成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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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G69G72中缝 | 2019-08-13 |
3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芮怀良 被告- 周宏刚 安徽百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医院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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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G74 | 2017-03-09 |
4 | - | - |
原告- 浙江元曜阀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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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靖远县人民法院 | G69 | 2016-09-27 |
5 | -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告- 王云妹 被告-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王成亮 汕头市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汕头市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亚湾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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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G60 | 2016-09-2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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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米亚索乐装备集成(福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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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翁贝贝 被告- 米亚索乐装备集成(福建)有限公司 谢兴璋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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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米亚索乐装备集成(福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翁贝贝与被告谢兴璋、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米亚索乐装备集成(福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75000元,以及利息18434.55元(利息以175000元为基数,按照LPR一年期利率(3.85%)为计息标准,从2018年10月17日开始计算暂计至2021年7月11日,共计18434.55元;2021年7月12日后的利息以拖欠的175000元为基础,按照LPR一年期利率(3.85%)为计息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止。)上述金额共计:193434.55元2、被告三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见刊登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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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
2 |
(2020)粤0309执865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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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执8658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孚诺泰(广州)高新技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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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执8658号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孚诺泰(广州)高新技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9民初7896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执86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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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7 |
3 |
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益丰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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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821民初1630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益丰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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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益丰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821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吉安县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承办单位:吉安县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园人民法庭承办法官:郭艳芳联系电话:0796-847789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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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
4 |
(2020)粤0309执249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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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执249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苏州格莱天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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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执2495号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苏州格莱天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9448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执249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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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 |
5 |
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迈科锂电(江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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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413民初3654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迈科锂电(江苏)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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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迈科锂电(江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发布时间:2020/3/188:59:23浏览次数:1337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413民初3654号迈科锂电(江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迈科锂电(江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36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迈科锂电(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325200元、违约金330520元,退还投标保证金70000元,合计人民币272572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606元,由被告迈科锂电(江苏)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与对方当事人人数相应的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特此公告二○二○年三月十三日附:承办法官蒋华,联系电话0519-82399690,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213200。[返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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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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