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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厚街华业

    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东莞市厚街镇康乐南路199号君汇华庭商铺B座
    • 简介:-
    • 法律诉讼 37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9

    法律诉讼3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冠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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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86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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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4-19 2021-05-02
    2

    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百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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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8534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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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3-17 2021-04-07
    3

    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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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恢54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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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12-10 2020-12-30
    4

    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某、方某、方某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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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保2437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方某
    方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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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6-28 2020-07-09
    5

    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某、方某、方某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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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保1887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方某
    方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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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5-29 2020-06-04
    6

    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某、方某、方某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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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保1182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方某
    方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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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5-07 2020-08-11
    7

    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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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执8177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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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9-12-31 2020-05-26
    8

    朱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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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执368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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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9-08-23 2019-10-29
    9

    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雷圣荣、东莞市美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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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民初959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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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9-08-18 2020-01-16
    10

    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钊华;莫小仪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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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执保362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钊华
    莫小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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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9-07-12 2019-11-20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粤1972执514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叶小蜻 麦红伟 东莞市雄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东莞市嘉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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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3-27
    2 (2015)东二法厚民二初字第514号 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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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通知书》及《申报财产令》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7-12-18
    3 - -

    被告- 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雄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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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7-10-31
    4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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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二版 2017-10-3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1972民初959号之二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雷圣荣、东莞市百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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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民初959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东莞市百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美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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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民初959号之二雷圣荣(公民身份号码为51222419631209XXXX)、东莞市百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石美社区公寓楼下1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78949553XY):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以及被告东莞市美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主文如下:一、限被告雷圣荣、东莞市美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百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对陈有新拖欠原告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302467.31元及利息(包括贷款期内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截止至2019年5月20日为90282.43元,2019年5月20日后以贷款本金1302467.31元及截至2019年5月20日止的利息90282.43元的未付款项为本金,按月利率6‰计算利息,按月利率6‰的1.5倍计算逾期利息、复利至所有贷款本息付清之日止)向原告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雷圣荣、东莞市美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百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陈有新追偿;二、限被告雷圣荣、东莞市美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百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的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86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雷圣荣、东莞市美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百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八月二十日上一篇(2019)粤1972民初9732号之一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东莞市锦皇派门窗有限公司、周昊坤)下一篇(2019)粤1972民初667号之二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东莞市万霖鞋业有限公司、尹小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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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0
    2

    (2017)粤1972民初1148号之一公告裁定(王玲、刘东、王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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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民初11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玲 刘东 王瑛 林澍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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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民初1148号之一王玲、刘东、王瑛: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玲、刘东、王瑛、林澍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粤1972民初1148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减半收取受理费8580.3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580.35元,由原告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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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8
    3

    (2019)粤1972执4999号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刘应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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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执499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应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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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执4999号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刘应辉)更新时间:2019-06-12已浏览:32文章来源:原创(2019)粤1972执4999号之一刘应辉:申请执行人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应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19年6月12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亦于2019年6月12日作出《限制消费令》,特令你方自本令作出之日起至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止,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你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送达《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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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2
    4

    (2019)粤1972民初959号之一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等(雷圣荣、东莞市百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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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民初959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东莞市百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美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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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民初959号之一雷圣荣(公民身份号码为51222419631209XXXX)、东莞市百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石美社区公寓楼下1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78949553XY,法定代表人:李琅):原告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东莞市美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提交的(2018)粤1972民初15456号民事调解书、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贷款欠息计算表、同意保证决议书、签合同照片、电子回单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活动规则告知书、当事人本人出庭告知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等。另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收到本件后或自法院口头告知本件主要内容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仍拒不提供其本人或本单位送达地址的,对自然人可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其工商登记或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如已有送达成功的,则可以该成功送达的地址作为送达地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并定于2019年8月7日10时30分在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大道东5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供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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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1
    5

    (2019)粤1972民初959号公告传票、转普裁定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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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民初959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东莞市百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美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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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民初959号雷圣荣(公民身份号码为51222419631209****)、东莞市百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78949553XY,法定代表人:李琅):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美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审限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三被告对债务人陈有新应还原告之款项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33758.85元及相应利息(包括正常利息、罚息、复利,暂算至2018年10月20日的正常利息为8851.49元、罚息为4425.74元、复利为3.98元,以后正常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具体数额以原告系统的实际记载内容为准);2.判令三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上述应还款项暂合计为1452040.06元;3.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债务人陈有新因房屋装修资金需求向原告申请1800000元贷款,于2015年8月28日与原告签订《个人贷款合同》(合同编号:00688012015100080),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15年8月28日至2018年8月27日,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每期还款额以原告系统的实际记载内容为准,原告于同日将相应贷款发放至被告名下账户。同时,合同约定被告雷圣荣需承担违约情况下所产生的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原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东莞市美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你们自愿作为保证人,分别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对债务人陈有新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应承担的本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评估费、送达公告费、财产保全费和其他费用)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借款期间,债务人陈有新就还款事宜与原告先后达成《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债务人陈有新同意每月压缩贷款本金8000元,并承诺于2018年8月27日还清本金。因债务人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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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5
    6

    (2018)粤1972执恢299号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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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恢29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卢润棉 梁映嫦 东莞市创品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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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恢299号之一卢润棉、梁映嫦、东莞市创品纺织制衣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卢润棉、梁映嫦、东莞市创品纺织制衣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18年9月4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将你(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并予以公开曝光。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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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04
    7

    (2017)粤1972民初1148号应诉及开庭公告(王玲、刘东、王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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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民初11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玲 刘东 王瑛 林澍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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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民初1148号王玲、刘东、王瑛:本院受理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玲、刘东、王瑛、林澍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审限告知书、廉政与作风评价卡及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应诉材料、民事裁定书(转普)、送达回证各一份。原告诉称:因采购制鞋原材料需要,被告一向原告申请借款,并于2014年1月13日与原告签订《个人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00688012014100014),合同约定:被告王玲向原告贷款人民币3500000元,期限为12个月,自2014年1月13日起至2015年1月12日止,正常利息利率为固定年利率10.5%,罚息及复利利率均为正常利息利率的150%。原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查询费等)由被告王玲承担。为保证上述债权得以顺利实现,被告刘东、王瑛、林澍元分别于2014年1月13日与原告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068801201410001400B、0068801201410001402B、0068801201410001401B),合同约定由被告刘东、王瑛、林澍元为被告王玲的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2014年1月13日,被告林澍元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068801201410001400D),合同约定由被告林澍元以其名下位于东莞市东城区立新景湖花园湖景路16号别墅的房产(房产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6654439号)作为抵押物,为被告王玲上述债务在人民币3500000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上述贷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王玲发放了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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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25
    8

    (2017)粤1972执5147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东莞市嘉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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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执514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叶小蜻 麦红伟 东莞市雄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东莞市嘉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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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执5147号东莞市嘉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叶小蜻、麦红伟、东莞市雄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嘉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东二法厚民二初字第6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判决书,被执行人东莞市嘉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贷款本金1188544.5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被执行人叶小蜻、麦红伟、东莞市雄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共同承担受理费15862元、保全费5000元。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动履行期为公告期满后三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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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27
    9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报告表》及《当事人缴款通知书》(2018)粤1972执恢29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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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恢29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卢润棉 梁映嫦 东莞市创品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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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恢299号卢润棉、梁映嫦、东莞市创品纺织制衣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卢润棉、梁映嫦、东莞市创品纺织制衣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东二法虎民二初字第10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报告表》及《当事人缴款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报告表》及《当事人缴款通知书》,令你们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并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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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27
    10

    (2017)粤1972执2480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东莞市厚街明珠礼品盒厂、王军田、李少银、唐任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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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执248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厚街明珠礼品盒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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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执2480号之一东莞市厚街明珠礼品盒厂、王军田、李少银、唐任平: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厚街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东莞市厚街明珠礼品盒厂、王军田、李少银、唐任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15)东二法厚民二初字第51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依据上述生效判决书,被执行人东莞市厚街明珠礼品盒厂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贷款本金2749326.47元及利息、罚息,支付律师费61000元,被执行人王军田、李少银、唐任平在3000000元人民币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共同承担受理费、保全费共计35890元。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及《申报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申报财产令》,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并向本院申报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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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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