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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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路政罚〔2021〕86164 |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3日10时7分,浙A1X167自卸货车(4轴)行经S208(桐千线)桐庐方向K6+4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5.65吨。8月20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8月27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8月27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8月27日对蔡安益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申奥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桐庐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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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 详情 |
2 | 杭路政罚〔2021〕86162 |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0日15时57分,浙A1X167自卸货车(4轴)行经S208(桐千线)桐庐方向K6+4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7.7吨。8月13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8月24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8月27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8月27日对蔡安益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申奥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桐庐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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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杭路政罚〔2021〕86161 |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17日12时18分,浙A1X167自卸货车(4轴)行经S215(安洞线)洞头方向K0+1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5.55吨。12月18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1月1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8月27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8月27日对蔡安益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申奥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桐庐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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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杭路政罚〔2021〕86163 |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3日18时43分,浙A1X167自卸货车(4轴)行经S208(桐千线)桐庐方向K6+4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6.6吨。3月9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3月17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8月27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8月27日对蔡安益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申奥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桐庐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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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杭路政罚〔2021〕86160 |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18日16时59分,浙A1X167自卸货车(4轴)行经S215(安洞线)安吉方向K1+7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5.35吨。4月19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4月30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8月27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8月27日对蔡安益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申奥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桐庐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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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 详情 |
6 | 杭路政罚〔2021〕86165 |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7日16时11分,浙A1X167自卸货车(4轴)行经G320(沪瑞线)瑞丽方向K300+0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5.25吨。1月8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1月26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8月27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8月27日对蔡安益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申奥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桐庐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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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杭路政罚〔2021〕86144 |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14日17时50分,浙A5X359自卸货车(4轴)行经S208(桐千线)桐庐方向K6+4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6.8吨。4月16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4月27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8月20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8月20日对杨州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申奥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桐庐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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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 详情 |
8 | 杭路政罚〔2021〕86142 |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6日15时27分,浙A5X359自卸货车(4轴)行经S208(桐千线)桐庐方向K6+4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5.1吨。3月8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3月20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8月20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8月20日对杨州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申奥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桐庐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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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 详情 |
9 | 杭路政罚〔2021〕86143 |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6日16时23分,浙A5X359自卸货车(4轴)行经S208(桐千线)桐庐方向K6+4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4.45吨。7月21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8月3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8月20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8月20日对杨州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申奥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桐庐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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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 详情 |
10 | 杭路政罚〔2021〕86147 |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7日13时55分,浙A6Z921自卸货车(4轴)行经S208(桐千线)桐庐方向K6+4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4.7吨。7月21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8月3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8月20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8月20日对张林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申奥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桐庐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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