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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城

    贵州安顺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航路碧水园19号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8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8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贵州安顺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雪珂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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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贵州安顺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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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贵州安顺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古悦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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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古悦
    贵州安顺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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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贵州安顺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燕义达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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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贵州安顺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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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杨国春、贵州安顺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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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贵州安顺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杨国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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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安顺市平坝区夏云镇紫金名门小区业主委员会、贵州安顺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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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有权纠纷

    异议申请人-贾秋
    潘靖
    熊正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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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贵州安顺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尹立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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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贵州安顺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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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贵州安顺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仁文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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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贵州安顺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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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贵州安顺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伍振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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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贵州安顺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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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郭丽丹、贵州安顺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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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郭丽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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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杨世福、贵州安顺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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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人-贵州安顺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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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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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402民初221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贵州安顺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严亚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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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贵州安顺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严亚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21)黔0402民初221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由被告严亚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贵州安顺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人民币81188.56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15541.1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8日起按计算至2020年1月21日;以25352.94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2日起按计算至2020年3月27日;以38860.86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8日起按计算至2020年7月24日;以54389.06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5日起按计算至2020年8月10日;以58219.93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1日起按计算至2020年9月10日;以62050.8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1日起按计算至2020年10月10日;以65881.67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1日起按计算至2020年11月10日;以69712.54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1日起按计算至2020年12月10日;以73543.41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1日起按计算至2021年1月10日;以77381.78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1日起按计算至2021年2月10日;以81188.56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1日起计算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92元,由被告严亚兰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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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1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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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402民初221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贵州安顺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严亚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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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安顺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严亚兰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贵州安顺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严亚兰,偿还原告代被告履行的银行贷款本息共计人民币81188.56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以原告每次代其清偿的银行贷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原告从每次代为偿还上述款项之次日起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暂计算至2021年03月12日共计人民币2517元。);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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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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