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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业实业

    浙江信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经济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13层1316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叶家雄、上海烨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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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叶家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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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91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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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46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安信诚(厦门)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中钰时创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斐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信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烨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虹源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本鑫蓉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投实业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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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民初46号徐雷、上海烨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斐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钰时创科技有限公司、中投实业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浙江信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本鑫蓉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叶家雄与被告成都本鑫蓉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雷、上海烨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斐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钰时创科技有限公司、中投实业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浙江信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安信诚(厦门)实业有限公司、中虹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上海烨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斐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叶家雄投资本金40万元以及收益款(其中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收益款12594元;之后的收益款以4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9%标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计算,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上海烨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斐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叶家雄律师费15000元;三、被告中投实业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烨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本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北京中钰时创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烨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斐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本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叶家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923元,由被告上海烨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斐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钰时创科技有限公司、中投实业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的7923元,由本院予以退回7923元,上列四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7923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本案财产保全费2520元、公告费900元,均已由原告预交,由上列四被告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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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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