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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库珀科技

    深圳库珀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五路2号尚荣工业厂区厂房B1 101、2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库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陶某某、深圳市岷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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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307执14488号之一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库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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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8-09-12 2018-12-07
    2

    深圳市库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陶某某、深圳市岷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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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库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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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6)粤0307执14488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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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307执1448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库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岷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陶清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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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粤0307执14488号陶清明、深圳市岷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库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粤0307民初59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责令你(单位)偿付人民币250000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16年12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本院(2016)粤0307执14488号执行通知书。限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视具体情形,将你(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情节严重的,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本院(2016)粤0307执14488号执行裁定书。限你(单位)在本裁定送达后七日内按法律规定填写财产申报表并交至本院。三、本院(2016)粤0307执1448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或划拨你(单位)的财产(以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四、本院(2016)粤0307执14488号限制消费令。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五、本院(2016)粤0307执14488号失信决定书。将你(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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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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