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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海汇通

    深圳前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上梅林中康路128号卓越梅林中心广场2幢1402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5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与周海涛,深圳前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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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4744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当事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周海涛
    深圳前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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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1-24 2020-12-16
    2

    袁青与深圳前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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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47860号 合同纠纷

    原告-袁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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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4-27 2020-06-0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5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粤2071执12276号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8-21 详情
    2 (2019)粤2071执12044号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8-16 详情
    3 (2019)粤2071执12012号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8-15 详情
    4 (2019)粤2071执11971号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8-15 详情
    5 (2019)粤2071执11969号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8-15 详情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4民初49261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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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9261号 侵权责任纠纷

    当事人- 深圳前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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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49261号深圳前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原告袁青与被告杨友明、深圳前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49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袁青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831.58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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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30
    2

    (2021)粤03执265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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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265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白莲花 张志雄 当事人- 深圳一点好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通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宇航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鼎辉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文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天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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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2651号深圳一点好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鼎辉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通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天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宇航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文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黄平:申请执行人白莲花、张志雄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2018)穗仲莞字第2681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26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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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9
    3

    (2020)粤0304民初24744号之一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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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4744号之一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 大家财产保险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当事人- 深圳前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周海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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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4744号之一深圳前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大家财产保险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诉你、周海涛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大家财产保险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撤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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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1
    4

    (2020)粤0304民初2474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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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4744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当事人- 深圳前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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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4744号深圳前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周海涛:本院受理原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周海涛赔偿原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损失54968.53元(本公告币种均为人民币)及利息11076.16元(利息以本金54968.53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利率,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1月30日的利息金额为11076.16元),两项共计66044.69元。被告深圳前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如被告周海涛、深圳前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约履行上述债务,则原告有权以被告周海涛所有的马自达轿车一辆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3、被告周海涛、深圳前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案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相关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由本院庭审管理中心指定,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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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5
    5

    (2020)粤0304民初2474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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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4744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当事人- 深圳前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周海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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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4744号深圳前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你、周海涛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周海涛赔偿原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损失54968.53元(本公告币种均为人民币)及利息11076.16元(利息以本金54968.53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利率,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1月30日的利息金额为11076.16元),两项共计66044.69元。被告深圳前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如被告周海涛、深圳前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约履行上述债务,则原告有权以被告周海涛所有的马自达轿车一辆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3、被告周海涛、深圳前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案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相关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由本院庭审管理中心指定,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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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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