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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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邓绍英、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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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391执1383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邓绍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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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6-22 | 2021-07-16 |
2 |
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松元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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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83民初10565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人-苏州松元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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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21-06-01 | 2021-07-15 |
3 |
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勇、蓬溪县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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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921执719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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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法院 | 2021-05-25 | 2021-06-24 |
4 |
赣州杜阿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赖裕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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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702民初50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赣州杜阿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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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5-26 |
5 |
湖北达蒙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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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21执保209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湖北达蒙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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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人民法院 | 2021-04-21 | 2021-04-30 |
6 |
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孙荣兵、江西瀚祥置地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望亭程程钢模板租赁站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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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07民初2272号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人-苏州市相城区望亭程程钢模板租赁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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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4-08 | 2021-04-25 |
7 |
惠州市大亚湾庆祥实业有限公司与惠州市宏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均城投资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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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391民初5059号之三 | 排除妨害纠纷 |
原告-惠州市大亚湾庆祥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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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5-11 |
8 |
厦门特辰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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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91财保131号之一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申请人-厦门特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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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5-17 |
9 |
广州达蒙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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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21执保128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州达蒙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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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人民法院 | 2021-03-19 | 2021-03-26 |
10 |
湖北达蒙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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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21执保129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湖北达蒙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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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人民法院 | 2021-03-12 | 2021-03-2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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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盐城市固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新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昌宜(肇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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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赣0113民初3463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 盐城市固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 昌宜(肇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昌新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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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宜昌(肇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固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新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昌宜(肇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南昌新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昌宜(肇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盐城市固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本案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南昌新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昌宜(肇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赣0113民初3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雅苑路卫东人民法庭(廖如荣)联系电话:0791-838267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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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6 |
2 |
申请执行人赣州市紫尔瑞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昌新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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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赣0113执2381号 | 票据纠纷 |
原告- 赣州市紫尔瑞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昌新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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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昌新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赣州市紫尔瑞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昌新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昌新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2022)赣0113执238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限制消费令。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昌新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责令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昌新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2021)赣0113民初205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33000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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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1 |
3 |
原告辛火明与被告刘宝喜、江西新联合劳务有限公司、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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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赣0113民初2429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辛火明 被告- 刘宝喜 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新联合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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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2022)赣0113民初2429号刘宝喜、江西新联合劳务有限公司、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辛火明与被告刘宝喜、江西新联合劳务有限公司、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赣0113民初242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刘宝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辛火明欠付的工资5417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54174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1日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江西新联合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辛火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9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刘宝喜、江西新联合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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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
4 |
原告涂小华与被告刘宝喜、江西新联合劳务有限公司、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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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赣0113民初3971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涂小华 被告- 刘宝喜 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新联合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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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2022)赣0113民初3971号刘宝喜、江西新联合劳务有限公司、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涂小华与被告刘宝喜、江西新联合劳务有限公司、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赣0113民初397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刘宝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涂小华欠付的工资1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1日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江西新联合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涂小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刘宝喜、江西新联合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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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
5 |
本院受理的(2021)赣07民初382号原告赣州市鸿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国增、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韩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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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7民初38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赣州市鸿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被告- 黄国增 李韩宋 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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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韩宋:本院受理的(2021)赣07民初382号原告赣州市鸿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国增、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韩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2月1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二一年九月十四日联系电话:0797-8178967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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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4 |
6 |
原告赣州杜阿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赖裕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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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702民初50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赣州杜阿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赖裕林 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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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赖裕林:原告赣州杜阿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赖裕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贷款本金人民币96556.05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36207.26(按年息6%暂计至起诉之日,且继续按年息6%计算至欠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两项共计132763.31元;且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承办人:郭澎(电话:0797-8303083)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三庭邮政编码:341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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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
7 |
原告黄细芽与被告瑞金市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省广润建设有限公司、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黎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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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781民初2429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黄细芽 当事人- 江西省广润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瑞金市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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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公告(2020)赣0781民初2429号刘黎平:本院受理原告黄细芽与被告瑞金市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省广润建设有限公司、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黎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上诉人瑞金市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2020)赣0781民初242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承办法官:王晓群电话:0797-2535378、13517971363承办庭室:民事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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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
8 |
原告竺香红诉被告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廷荣、张国华、张林生、上饶市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新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起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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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102民初5628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竺香红 被告- 上饶市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国华 陈新福 张林生 袁廷荣 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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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生:本院受理原告竺香红诉被告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廷荣、张国华、张林生、上饶市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新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届满后第三日即2021年4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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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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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克发、竺香红诉被告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廷荣、张国华、张林生、上饶市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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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102民初454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徐克发 竺香红 被告- 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袁廷荣 张国华 张林生 上饶市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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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生:本院受理原告徐克发、竺香红诉被告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廷荣、张国华、张林生、上饶市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延顺)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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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
10 |
原告江西吉昆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市舒龙亮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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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民初121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吉昆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市舒龙亮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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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舒龙亮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吉昆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市舒龙亮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本案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角洲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0二0年七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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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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