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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龙实业

    万年县文龙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城东岗路2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0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3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万年县文龙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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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执458号之一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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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07 2020-06-10
    2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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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执复34号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

    复议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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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4-24 2021-09-02
    3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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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最高法民申61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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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9-12-20 2020-04-07
    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万年县文龙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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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执458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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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8-27 2020-06-09
    5

    江西万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县文龙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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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1129执恢103-1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万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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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年县人民法院 2019-06-25 2019-07-07
    6

    江西万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县文龙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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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1129执恢103-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万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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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年县人民法院 2019-06-19 2019-07-07
    7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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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民终18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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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4-26 2019-08-16
    8

    江西万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县文龙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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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1129执恢103-15号 无因管理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万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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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年县人民法院 2019-01-30 2019-07-12
    9

    江西万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县文龙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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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1129执恢103-16号 无因管理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万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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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年县人民法院 2019-01-30 2019-07-07
    10

    江西万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县文龙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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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1129执恢103-12号 无因管理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万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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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年县人民法院 2019-01-30 2019-07-07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6)桂0305民初20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桂林瑞特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万年县文龙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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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G41 2017-05-21
    2 (2016)桂0305民初20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桂林瑞特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万年县文龙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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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G09 2016-12-29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8)桂0305执50号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1-16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关于原告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肖福明、姚科龙、万年县文龙实业有限公司、曹青娥、姚明星、韩广宇、曹晓文、彭小锦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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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11民初567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曹晓文 彭小锦 姚明星 姚科龙 韩广宇 曹青娥 肖福明 万年县文龙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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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年县文龙实业有限公司、曹青娥、姚明星、韩广宇、曹晓文、彭小锦: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肖福明、姚科龙、万年县文龙实业有限公司、曹青娥、姚明星、韩广宇、曹晓文、彭小锦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15日承办法官:聂晓红,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书记员:曹颖,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联系方式:0793—817523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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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5
    2

    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被执行人万年县文龙实业有限公司、姚明星、曹青娥、韩广宇、曹晓文、彭小锦、姚科龙、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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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执45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万年县文龙实业有限公司 姚明星 曹青娥 韩广宇 曹晓文 彭小锦 姚科龙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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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年县文龙实业有限公司、姚明星、曹青娥、韩广宇、曹晓文、彭小锦、姚科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被执行人万年县文龙实业有限公司、姚明星、曹青娥、韩广宇、曹晓文、彭小锦、姚科龙、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异议人赣州欧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现作出(2019)赣01执异201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异议人赣州欧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赣01执异201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本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邮编:330029联系人:李国兴电话:0791-8816275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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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2
    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姚科龙、姚明星、曹晓文、韩广宇、彭小锦、曹青娥、万年县文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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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赣01民初5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当事人-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万年县文龙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姚科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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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姚科龙、姚明星、曹晓文、韩广宇、彭小锦、曹青娥、万年县文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姚科龙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一万年县文龙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垫付款21698529.61元及罚息6593643.25元,共计28292172.86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确认的质押担保范围内就上述请求第一项被告一应付款项承担付款责任或者承担赔偿责任向原告清偿上述债务;3、请求判令被告三、四、五、六、七、八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4、请求判决八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并将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点在本院第八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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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03
    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姚科龙、姚明星、曹晓文、韩广宇、彭小锦、曹青娥、万年县文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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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赣01民初5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当事人-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万年县文龙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姚科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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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姚科龙、姚明星、曹晓文、韩广宇、彭小锦、曹青娥、万年县文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姚科龙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垫付款及至清偿之日止的罚息;2、请求判决被告一在NC0420160005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提前到期,判决被告一提前向原告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垫付款20000000元,以及自实际垫付之日起按协议约定的利率计算的罚息。3、请求判决原告对被告一提供的质押应收账款具有优先受偿权,判决被告二立即向账户15150000000436842支付应收账款共计30000000元。4、请求判决原告对被告三、四、五、六、七、八提供的质押个人定期存单具有优先受偿权。5、请求判决被告三、四、五、六、七、八对被告一、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6、请求判决八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种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05-1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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