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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广传播

    福建中广传播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西南路3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中广传播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京0102民初315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20-03-31 2020-07-16
    2

    福建中广传播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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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京0108民初635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安微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9-04-09 2019-09-18
    3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中广传播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福建中广传播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安微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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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112民初2472号 合同纠纷

    原告- 福州董凤山发射台 当事人- 福建新大陆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中广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福建中广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西南路3号,法定代表人:孙朝晖。本院受理原告福州董凤山发射台与被告福建新大陆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中广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20)闽0112民初2472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安装配套费和设备采购费余款共计4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21600元(利息以40000为基数,按年息6%计算,自2010年11月11日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现暂计至2019年11月10日为216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20-11-1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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