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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海鑫通

    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莲城社区深南大道10128号南山软件园B1310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企业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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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3168号 企业借贷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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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2 2021-07-2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民终3164号二审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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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3164-317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天绮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海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晶锐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 深圳市同威盛世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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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3164-3170号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晶锐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威盛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绮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庄敏:本院审理上诉人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原审被告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晶锐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威盛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绮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庄敏、江苏保千里公司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七案,因你们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2021)粤03民终3164-3170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受理费,由上诉人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注:本公告于2021年5月18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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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8
    2

    (2021)粤03民终3164-3170号传票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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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3164-317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天绮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海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晶锐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 深圳市同威盛世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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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3164-3170号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晶锐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威盛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绮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庄敏:本院审理上诉人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原审被告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晶锐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威盛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绮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庄敏、江苏保千里公司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七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二审传票:本案定于2021年3月29日10:00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进行二审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本公告于2021年3月4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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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4
    3

    (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民事裁定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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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被告- 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 庄敏 江苏保千里公司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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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庄敏、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诉被告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庄敏、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保千里公司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民事判决书》中第3页第14行中的:“2020年5月13日”,补正为:“2020年5月25日”。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法院联系人:吴助理电话:0755-8660846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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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2
    4

    (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民事裁定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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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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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庄敏、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诉被告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庄敏、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保千里公司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民事判决书》中第3页第14行中的:“2020年5月13日”,补正为:“2020年5月25日”。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法院联系人:吴助理电话:0755-8660846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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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2
    5

    (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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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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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庄敏、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诉被告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庄敏、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保千里公司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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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0
    6

    (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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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被告- 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庄敏 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保千里公司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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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庄敏、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诉被告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庄敏、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保千里公司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偿还本金34574458.95元及并支付利息(截至2018年11月16日利息为4076522.09元,之后的利息自2018年11月17日起按年利率12.75%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出的律师费83000元、公告费2000元;三、被告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承担的责任范围为本金34574458.95元及截至2019年11月6日止的利息8351914.43元、律师费83000元、公告费2000元)、庄敏、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四、各被告届时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申请拍卖、变卖被告庄敏名下的广州市越秀区淘金北路71号2702房(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重穗第0140091792号),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五、驳回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56667.08元,由被告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庄敏、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52899.49元,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3767.59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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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2
    7

    (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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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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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庄敏、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诉被告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庄敏、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保千里公司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偿还本金34574458.95元及并支付利息(截至2018年11月16日利息为4076522.09元,之后的利息自2018年11月17日起按年利率12.75%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出的律师费83000元、公告费2000元;三、被告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承担的责任范围为本金34574458.95元及截至2019年11月6日止的利息8351914.43元、律师费83000元、公告费2000元)、庄敏、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四、各被告届时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申请拍卖、变卖被告庄敏名下的广州市越秀区淘金北路71号2702房(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重穗第0140091792号),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五、驳回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56667.08元,由被告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庄敏、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52899.49元,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3767.59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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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2
    8

    (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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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被告- 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庄敏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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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1759号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庄敏: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诉被告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庄敏、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1、判令被告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垫款本金人民币34865528.26元及垫款利息和复利,其中垫款利息以垫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年利率12.75%自2017年12月13日起计至被告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复利以未还垫款利息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年利率12.75%计至被告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赔偿违约金700万元(按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3500万元的20%计收);3、判令被告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委托担保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4、判令被告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庄敏对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分别承担保证范围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5、判令被告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抽逃出资的人民币4.8亿元本金及利息限额内对于被告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上述六被告连带承担。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122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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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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