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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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蔡有祥与鄢勇军、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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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蔡有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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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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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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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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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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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蔡有祥与鄢勇军、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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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蔡有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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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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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琼0107执442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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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7执4428号 |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
原告-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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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执4428号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琼0107民初621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1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7执4428号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为:你公司收到限制消费令后,法定代表人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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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0 |
2 |
(2021)琼0107民初398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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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7民初3981号 |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
原告- 梦响当然音乐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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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民初3981号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梦响当然音乐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0107民初39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为:准许原告梦响当然音乐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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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
3 |
(2021)琼0107民初403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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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7民初4036号 |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
原告- 北京先锋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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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民初4036号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先锋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0107民初40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为:准许原告北京先锋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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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
4 |
(2021)琼0107执442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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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7执4428号 |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
原告-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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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执4428号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琼0107民初621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1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7执4428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主要内容为:一、停止在其经营场所放映申请执行人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64首音乐电视作品(详见判决书内附件《案涉音乐电视作品清单》),并从曲库中删除前述音乐电视作品;二、向申请执行人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包括合理费用支出)9600元;三、向申请执行人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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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
5 |
(2021)琼0107民初520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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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7民初5204号 |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
原告- 松原市漫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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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民初5204号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松原市漫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函、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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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
6 |
(2021)琼0107执315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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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7执3156号 | - |
当事人- 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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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执3156号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向被执行人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追缴案件受理费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琼0107民初621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4日依法立案。因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海口海甸支行账号上的银行存款271元。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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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
7 |
(2021)琼0107民初403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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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7民初4036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北京先锋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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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民初4036号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先锋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函、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1日下午三时整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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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7 |
8 |
(2021)琼0107民初398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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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7民初3981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梦响当然音乐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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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民初3981号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梦响当然音乐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与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函、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0日下午三时整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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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7 |
9 |
(2021)琼0107执315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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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7执3156号 | - |
当事人- 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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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执3156号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向被执行人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追缴案件受理费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琼0107民初621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4日依法立案。因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7执3293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提示书,责令你们履行以下义务:一、缴交案件受理费221元;二、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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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5 |
10 |
(2020)琼0107民初621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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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107民初6213号 |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
原告-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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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琼0107民初6213号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琼0107民初62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在其经营场所放映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64首音乐电视作品(详见附件《案涉音乐电视作品清单》),并从曲库中删除前述音乐电视作品;二、限被告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包括合理费用支出)9600元;三、驳回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79元,被告海南快乐迪娱乐有限公司负担22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2021年2月1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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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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