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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316号广州珠江华侨大酒店(拟名:广州民间金融大厦)第5层06、07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59
    • 法院公告 1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5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曹孟良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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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4民初1050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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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1-05-18 2021-08-15
    2

    张志成、谭艳红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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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8520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南洋家具(佛山)有限公司
    张志成
    谭艳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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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10 2020-11-10
    3

    广州宝信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达明实业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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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民申12264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广州宝信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达明实业有限公司
    张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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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6-09 2020-11-30
    4

    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何康明、张志成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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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4民初13030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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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0-03-30 2020-11-14
    5

    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曹孟良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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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4民初2303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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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19-12-30 2020-06-29
    6

    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梁永敏、广东建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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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4执371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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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19-11-20 2020-03-26
    7

    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东中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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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4执37124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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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19-11-20 2020-03-26
    8

    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东坤都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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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4执3712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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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19-11-20 2020-03-26
    9

    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彭春喜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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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4执37127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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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19-11-20 2020-03-26
    10

    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梁永敏、广东建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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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4执37128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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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19-11-20 2020-03-26

    法院公告1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0104民初3650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宝信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张勤 广州市达明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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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8-09-27
    2 (2018)粤0104民初3650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迈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曾耿盛 根源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张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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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8-09-27
    3 (2018)粤0104民初3650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曾耿盛 根源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张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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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8-09-27
    4 (2018)粤0104民初3650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纪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曾耿盛 根源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张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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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8-09-27
    5 (2018)粤0104民初3416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濠兴贸易有限公司 谭继兴 陈月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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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8-09-20
    6 (2018)粤0104民初3416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濠兴贸易有限公司 谭继兴 陈月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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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8-09-18
    7 (2018)粤0104民初1182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庞新彦 广东海元物流有限公司 佛山市骏兴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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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8-04-16
    8 (2018)粤0104民初1181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王风雷 陈建君 广东海元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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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8-04-16
    9 (2018)粤0104民初1182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陈建君 内黄县海元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市望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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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8-04-16
    10 (2018)粤0104民初1182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张强 陈建君 广东海元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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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8-04-16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粤0104民初36370号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谢鹏、黄慧聪、佛山市顺德区钜通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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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04民初3637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谢鹏 黄慧聪 佛山市顺德区钜通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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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黄慧聪、佛山市顺德区钜通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谢鹏、黄慧聪、佛山市顺德区钜通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104民初36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谢鹏向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499万元及该款利息及逾期利息(均以欠付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6月21日起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计至2018年8月22日;自2018年8月23日起的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谢鹏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元。三、被告黄慧聪、佛山市顺德区钜通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主文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谢鹏追偿。四、驳回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609.9元,由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779元,被告谢鹏、黄慧聪、佛山市顺德区钜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1830.9元。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没有上诉的,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月日(以刊登日期为准)经办人:郭法官联系电话:83009497、83009492524433582018-12-2916:42:45:0(2018)粤0104民初36370号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谢鹏、黄慧聪、佛山市顺德区钜通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有限公司,广州市,期间,告谢114118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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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9
    2

    (2018)粤0104民初36375号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慧聪、佛山市顺德区钜通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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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04民初3637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黄慧聪 佛山市顺德区钜通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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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黄慧聪、佛山市顺德区钜通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慧聪、佛山市顺德区钜通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104民初363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慧聪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4795000元及该款利息、逾期利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4月3日起的利息按年利率18%的标准计至2017年4月2日止;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4月3日起的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黄慧聪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元。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钜通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主文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黄慧聪追偿。四、驳回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9992.2元,由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840元,被告黄慧聪、佛山市顺德区钜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9152.2元。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没有上诉的,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月日(以刊登日期为准)经办人:郭法官联系电话:83009497、83009492524433652018-12-2916:42:53:0(2018)粤0104民初36375号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慧聪、佛山市顺德区钜通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有限公司,广州市,被告,期间114118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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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9
    3

    (2018)粤0104民初36374号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建星、黄慧聪、佛山市顺德区钜通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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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04民初3637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黄建星 黄慧聪 佛山市顺德区钜通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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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黄建星、黄慧聪、佛山市顺德区钜通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建星、黄慧聪、佛山市顺德区钜通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104民初363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建星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456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从2015年4月3日起的利息按年利率18%的标准2017年4月2日止;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从2017年4月3日起的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黄建星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元。三、被告黄建星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5000元。四、被告黄慧聪、佛山市顺德区钜通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主文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黄建星追偿。五、驳回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7378.4元,由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943元,由被告黄建星、黄慧聪、佛山市顺德区钜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6435.4元。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没有上诉的,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月日(以刊登日期为准)经办人:郭法官联系电话:83009497、83009492524433602018-12-2916:42:49:0(2018)粤0104民初36374号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建星、黄慧聪、佛山市顺德区钜通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黄建114118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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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9
    4

    2018)粤0104民初20579号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靓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贵州粤港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唐玫、唐军、徐虹、蒯军、广州市阳咣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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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04民初2057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粤民初号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靓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粤港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唐玫 唐军 徐虹 蒯军 广州市阳咣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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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广州市靓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贵州粤港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唐玫、唐军、徐虹、蒯军、广州市阳咣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粤0104民初20579号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靓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贵州粤港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唐玫、唐军、徐虹、蒯军、广州市阳咣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广州市靓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3,100,000.00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4月20日利息人民币972,953.33)。2、请求判令被告广州市阳咣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市靓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贵州粤港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市靓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被告唐玫对被告广州市靓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请求判令被告唐军对被告广州市靓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请求判令被告徐虹对被告广州市靓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请求判令被告蒯军对被告广州市靓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8、请求判令上述各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全部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诉讼保全费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投保费用、公告费用、执行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评估费用、拍卖费用、送达费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月24日14点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0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主审法官:李璐思,电话:83009253523406402018-10-2416:54:14:02018)粤0104民初20579号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靓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贵州粤港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唐玫、唐军、徐虹、蒯军、广州市阳咣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送达,费用,有限公司,广州市,被告114118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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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24
    5

    (2018)粤0104民初20580号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阳咣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唐玫、蒯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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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04民初2058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粤民初号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阳咣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唐玫 蒯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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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04民初20580号广州市阳咣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唐玫、蒯军:本院受理(2018)粤0104民初20580号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阳咣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被告一)、唐玫、蒯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等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3728000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唐玫、蒯军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原告对质押权利(被告唐玫持有的961.04万元被告一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三被告对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诉讼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投保费用、公告费用、执行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评估费用、拍卖费用、送达费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月21日08时4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4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O一八年十月十六日(以实际刊登时间为准)主审法官:陈伟清电话:83009269523320142018-10-1616:42:00:0(2018)粤0104民初20580号原告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阳咣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唐玫、蒯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被告,送达,费用,判令114118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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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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